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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须实行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2020-07-08 07:36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实习生 邓汝 通讯员 熊岳)记者从7月7日召开的《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起至2023年,我市将按照四个阶段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居民家庭必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干垃圾和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分开投放、收集。

经省人大常委会议批准通过,《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本月起施行。近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规定,我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居民家庭实行强制“二分类”,必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干垃圾和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分开投放、收集。在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基础上,鼓励“三分类”,即引导居民将废电池、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同时,奖励“四分类”,对将生活垃圾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居民给予相应奖励。

针对垃圾收运,《方案》规定,我市将加快配建“四分类”垃圾收集站点,优化垃圾转运站布局,分类后的垃圾及时分类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厨余垃圾由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企业收运至市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进入环卫系统送至市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已初步建成,正在试运行。我市将广泛开展分类知识培训,同时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至2023年底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推广经验做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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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实习生 邓汝 通讯员 熊岳)记者从7月7日召开的《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起至2023年,我市将按照四个阶段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居民家庭必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干垃圾和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分开投放、收集。

经省人大常委会议批准通过,《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本月起施行。近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方案》规定,我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居民家庭实行强制“二分类”,必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干垃圾和湿垃圾(即厨余垃圾)分开投放、收集。在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基础上,鼓励“三分类”,即引导居民将废电池、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同时,奖励“四分类”,对将生活垃圾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居民给予相应奖励。

针对垃圾收运,《方案》规定,我市将加快配建“四分类”垃圾收集站点,优化垃圾转运站布局,分类后的垃圾及时分类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厨余垃圾由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企业收运至市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进入环卫系统送至市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已初步建成,正在试运行。我市将广泛开展分类知识培训,同时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至2023年底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推广经验做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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