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梦晴)去年8月份,市卫计委在日常风险监测发现,在送检的5份油条样品中,有4份铝残留量超过国家相关食品添加剂标准。今年2月份,我市开展油炸食品(油条)专项抽检中,对88批油条样品进行抽样检测,其中,14批油条样品铝含量超标,检测结果显示为不合格,不合格比率达16%。其中,在对蚌山区、禹会区共四家经营油条食品的餐饮单位的抽检中发现,经营户在制作油条过程中,使用了过量明矾,铝含量超国家相关食品添加剂标准三倍以上,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交由公安部门进行审理。
食品安全集体约谈会通报抽检情况
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油炸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高油炸面制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4月10日,我市召开全市油炸食品(油条)食品安全集体约谈会,通报近期油炸面制品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和油炸面制品铝含量超标涉刑案件,对餐饮服务环节油炸面制品加工制作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及关键控制点讲解,我市60多家经营油炸食品(油条)餐饮单位参加了约谈会。
油条加入过量的明矾会触犯法律法规
油条,是一种古老的面食,长条形中空的油炸食品,口感松脆有韧劲,是中国传统的早点之一,特别在北方城市,油条既是盘中早点,也是地方特色美食。“经营油条生意有两三年的时间了,别人都放2两明矾,我也就跟着放2两明矾,可从不知道加入过量的明矾会触犯法律法规,也不知道摄入过量的明矾会影响到身体健康。”来自禹会区王姓经营户在接受淮河晨刊记者采访中说,刚开始经营油条生意时,都是跟着别人学做油条,不懂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集体约谈会才知道油条铝残留量超标的危害。“回去以后要好好琢磨,不打算再使用明矾,学习使用别的物质替代明矾。”
早餐店、路边摊是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重灾区”
“因为添加了明矾和碱,油条吃起来又脆又嫩,明矾有一个主要成分是铝。”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科负责人戚仁江说,为了增加油条的口感,经营户往往会在油条内加入过量的明矾,导致铝含量超标。由此可见,早餐店、路边摊是超范围、超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重灾区”。“过量的铝是一种慢性蓄积型神经毒素,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铝一经人体吸收,进入体内大部分器官,较难排出体外,会引起骨质疏松,导致精神受损,记忆力减退,对抵抗力较弱的老年人易诱发老年痴呆,儿童摄入过量的铝可影响儿童智力发育及运动协调能力障碍。”
经营户超剂量使用添加剂一律严查重罚
据了解,2014年,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等五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中铝含量作出了明确界定:允许油炸面制品(包括油条)中使用明矾,但在最终制成的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不应超过100毫克/千克。“经营户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三倍,即可能构成犯罪,涉嫌行政案件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支队长王万武介绍,涉嫌行政案件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对违规经营户进行查处。
“李克强总理在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加快研究‘终身逐出市场’等惩戒机制,对那些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从重处罚,让处罚真正发挥‘震慑’作用,让恶意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周成林表示,食品安全关乎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开展集体约谈会,落实经营户主体责任,一旦发现经营户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一律严查重罚。“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守住食品安全的每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