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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开始

2021-04-16 09:04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张婷婷)记者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全面启动2021年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申请人可于即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申报期内,前往户籍地所属居委会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可领取一次性补助。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申报兑现至2021年7月31日之前企事业退休职工(含符合条件已死亡的企业退休职工)、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退休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蚌埠市落实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企业职工退休的,或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0周岁比照退休执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亦未收养子女的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报此项补助呢?据市卫健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根据文件规定,以下八种情况可以进行兑现申报,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在存活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无论是否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符合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政策的人员退休或到龄后死亡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婚后无子女的;再婚一方符合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时已享受提高5%退休金或企业改制时已兑现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人员;终身未婚未育的人员;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这三种情况是无法享受该政策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由所在单位发放,亦不在申报范围内。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该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登记申报。

为“把好事办好”,市卫健委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虚报冒领、出具虚假证明等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发现重复领取人员,将及时追回奖励金,保证奖励兑现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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