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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蚌埠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2021-10-25 09:02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张婷婷

即日起,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开始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财政补助等有所调整,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政策变化进行解读。

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

根据《通知》,我市将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统一为320元。

由于筹资标准每年调增,基层对参保扩面压力大等问题时有反映。对于相关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解释,居民医保从建立之初,国家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才能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参保对象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已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市参保关系。

外出务工人员筹资时间可延长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新入学的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我市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因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的多类参保人员,如何进行参保衔接,《通知》进行了明确。对于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设置2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3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对于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2年(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4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5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这类群体在2022年2月28日前,可补办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的漏保、断保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对于特殊群体的参保问题,《通知》进一步细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退捕渔民、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以延长参保缴费期的人员,可动态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这些人可享受医保资助参保待遇

《通知》指出,我市要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对于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实行定额资助政策。其中,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个人缴费每人40元;对在过渡期内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80元;对在过渡期内的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16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60元。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此外,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其他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根据财政收入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给予资助。

线上缴费全面运行 这些事项需注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今年我市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原城镇居民实行预存银行批扣方式继续保留。

特殊群体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催报催缴,指导操作。

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由学校经办人员对当年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县(区)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催报催缴。

关于因参保人突发意外去世的情况,《通知》也作了说明。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有关退费程序,可按照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只要在此期限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都可以享受2022年医保待遇。建议市民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以免错过参保缴费以及影响报销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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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张婷婷

即日起,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开始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财政补助等有所调整,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政策变化进行解读。

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

根据《通知》,我市将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统一为320元。

由于筹资标准每年调增,基层对参保扩面压力大等问题时有反映。对于相关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解释,居民医保从建立之初,国家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并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筹资标准需合理调增,才能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参保对象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以下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本市长期居住或流动就业、在原籍未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在本市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本市就读的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和外国留学生;随在本市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已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在外地市重复参加居民医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因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亡等工作或生活状况变化的,要及时暂停或终止本市参保关系。

外出务工人员筹资时间可延长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新入学的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我市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为其办理参保缴费(即完成参保登记并缴费成功)手续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因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的多类参保人员,如何进行参保衔接,《通知》进行了明确。对于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设置2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3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对于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2年(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4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5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这类群体在2022年2月28日前,可补办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期未参保的漏保、断保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第7个月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对于特殊群体的参保问题,《通知》进一步细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退捕渔民、刑满释放人员,可补办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国家和省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可以延长参保缴费期的人员,可动态参加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这些人可享受医保资助参保待遇

《通知》指出,我市要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对于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实行定额资助政策。其中,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个人缴费每人40元;对在过渡期内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80元;对在过渡期内的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16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60元。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此外,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等其他特殊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根据财政收入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给予资助。

线上缴费全面运行 这些事项需注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今年我市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原城镇居民实行预存银行批扣方式继续保留。

特殊群体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代收单位统一组织代收,由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汇总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催报催缴,指导操作。

各类在校学生统一在学校集中参保缴费,由学校经办人员对当年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县(区)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催报催缴。

关于因参保人突发意外去世的情况,《通知》也作了说明。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有关退费程序,可按照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只要在此期限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都可以享受2022年医保待遇。建议市民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以免错过参保缴费以及影响报销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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