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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2022-12-09 11: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企业职工养老金“十八连调”

2022年,按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了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近年来我市已经连续18年调整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末的541元,增加至2022年的2887元,增长433.64%。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参与此次调整的退休人员分别为3.86万人和18.89万人。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金也迎来上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包括全国基础养老金+地方基础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蚌埠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有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上涨5元,地方基础养老金上涨10元。此次调整覆盖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43.63万人。

三、积极落实工亡待遇和伤残待遇的调整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2022年,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待遇、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继续进行调整。今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计发,合计99.26万元。另按《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67号)要求调整后,我市伤残津贴月增幅为5.19%、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幅为6.35%。

四、建立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

我市实施常态化的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分别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标准的55%执行。按规定,2022年7月起,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690元调增为739元,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399.5元(含个人帐户养老金20元)调增为426.45元(含个人帐户养老金20元),我市约有5.5万人在本次调整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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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养老金“十八连调”

2022年,按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了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近年来我市已经连续18年调整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末的541元,增加至2022年的2887元,增长433.64%。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参与此次调整的退休人员分别为3.86万人和18.89万人。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金也迎来上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包括全国基础养老金+地方基础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蚌埠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有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上涨5元,地方基础养老金上涨10元。此次调整覆盖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43.63万人。

三、积极落实工亡待遇和伤残待遇的调整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2022年,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待遇、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继续进行调整。今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计发,合计99.26万元。另按《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67号)要求调整后,我市伤残津贴月增幅为5.19%、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幅为6.35%。

四、建立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

我市实施常态化的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分别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标准的55%执行。按规定,2022年7月起,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690元调增为739元,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399.5元(含个人帐户养老金20元)调增为426.45元(含个人帐户养老金20元),我市约有5.5万人在本次调整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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