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从2023年3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月调整至1930元/月。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和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调整次月起,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即由当前的1350元/月调整至1737元/月。全市近5000名失业人员将享受到政策增益红利。
新标准实行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周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