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陈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余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人民币的账户,申请提取时,申请人不必再出具公证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从11月28日起,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账户余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人民币,继承人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实行临柜承诺办理。
死亡职工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然后办理提取销户。
上述未提供继承公证书的提取事项,原则上由死亡职工配偶申请办理(无配偶的,由子女或父母申请办理),提取金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账户。
申请提取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包括: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缴存人死亡事实的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与缴存人关系的材料;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见附件);死亡职工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储蓄卡(若无死亡职工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储蓄卡,提取申请人提供银行储蓄卡)。
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的,按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