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陈雪莲)记者从蚌埠市社会保险养老中心工伤待遇支付科了解到,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按照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89号)要求,该中心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统计,全市符合本次调待范围的共287人,其中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62人、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亲属225人。调整后,伤残津贴月增幅为3.57%、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月增幅为5.42%,此次调整从2023年1月起执行。
目前,蚌埠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已按新标准发放,补发的调待金额也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