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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除通告!

2024-07-29 16:36 蚌埠市交通局网站  

(网站截图)

关于蚌埠市辖区通航水域全面解除禁航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目前我市辖区通航水域水位已全面降至警戒水位以下,为有序保障相关企业、船舶复工复产和水上交通航行、作业安全,经研判,现决定解除我市辖区通航水域禁航要求,全面恢复通航。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解除禁航区域:蚌埠市辖区所有通航水域。

二、解除禁航时间:2024年7月28日10时起

三、相关要求:

1.各船舶要及时关注我市辖区气象、水文等信息,大风、大雾、暴雨、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和水流流速较大船舶操控困难时坚决停航,并及时在安全地点有序锚泊,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值班值守;

2.  各船舶要加强开航前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尤其是加强船舶机电、动力设备、锚泊设备、通信设备等安全自查,全面保障航行安全;航行过程中,按要求加强瞭望,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安全驾驶和避让,采取安全航速,加强风险研判,切勿冒险航行。

3.各船舶通过我市辖区桥区水域尤其是铁路桥梁时,要充分掌握桥梁可通航净高和本船最大高度,在无法确保能安全通过时严禁冒险航行;同时在桥区水域严禁船舶掉头、倒行淌航、双绑并行、追越和货舱压载水航行等违规冒险行为发生。

(注:津浦铁路淮河大铁桥主通航孔梁底高程25.12米,参考实时可通航净高=25.12m-蚌埠闸下实时水位-1m)

4.各港口、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等在复工复产前要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各渡口在达不到安全渡运条件下及时停渡,严禁冒险渡运;同时在近期我市受台风影响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研判,及时落实恶劣天气“五停”要求,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5.本通告发布生效之时起,原《关于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航行通告》(蚌交执航通[2024]0002号)、《关于蚌埠市辖区通航水域全面禁航的通告》(蚌交执航通[2024]0003号)即刻失效。本通告有效期至2024年汛期结束。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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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截图)

关于蚌埠市辖区通航水域全面解除禁航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目前我市辖区通航水域水位已全面降至警戒水位以下,为有序保障相关企业、船舶复工复产和水上交通航行、作业安全,经研判,现决定解除我市辖区通航水域禁航要求,全面恢复通航。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解除禁航区域:蚌埠市辖区所有通航水域。

二、解除禁航时间:2024年7月28日10时起

三、相关要求:

1.各船舶要及时关注我市辖区气象、水文等信息,大风、大雾、暴雨、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和水流流速较大船舶操控困难时坚决停航,并及时在安全地点有序锚泊,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值班值守;

2.  各船舶要加强开航前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尤其是加强船舶机电、动力设备、锚泊设备、通信设备等安全自查,全面保障航行安全;航行过程中,按要求加强瞭望,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安全驾驶和避让,采取安全航速,加强风险研判,切勿冒险航行。

3.各船舶通过我市辖区桥区水域尤其是铁路桥梁时,要充分掌握桥梁可通航净高和本船最大高度,在无法确保能安全通过时严禁冒险航行;同时在桥区水域严禁船舶掉头、倒行淌航、双绑并行、追越和货舱压载水航行等违规冒险行为发生。

(注:津浦铁路淮河大铁桥主通航孔梁底高程25.12米,参考实时可通航净高=25.12m-蚌埠闸下实时水位-1m)

4.各港口、上水下施工作业单位等在复工复产前要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各渡口在达不到安全渡运条件下及时停渡,严禁冒险渡运;同时在近期我市受台风影响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研判,及时落实恶劣天气“五停”要求,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5.本通告发布生效之时起,原《关于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航行通告》(蚌交执航通[2024]0002号)、《关于蚌埠市辖区通航水域全面禁航的通告》(蚌交执航通[2024]0003号)即刻失效。本通告有效期至2024年汛期结束。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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