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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八部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需强制报告

2020-05-26 06:58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孙佩佩)近日,龙子湖区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教体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其中规定,负有报告义务而未按要求报告的机构或个人将被追责。

《意见》指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强迫从事违法犯罪等严重侵害身心健康的情形或面临其他危险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发现存在事实无人照料、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时,应当及时向教育、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妇联、团委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不及时报,对涉及未成年人身份、案件等信息应严格保密。

《意见》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和个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公安机关在接到此类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处理,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提前介入。

龙子湖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旨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救助难、帮扶难、联动难、问责难等现实问题,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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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孙佩佩)近日,龙子湖区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教体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其中规定,负有报告义务而未按要求报告的机构或个人将被追责。

《意见》指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强迫从事违法犯罪等严重侵害身心健康的情形或面临其他危险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发现存在事实无人照料、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时,应当及时向教育、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妇联、团委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不及时报,对涉及未成年人身份、案件等信息应严格保密。

《意见》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和个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依法给予处分。公安机关在接到此类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处理,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提前介入。

龙子湖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旨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救助难、帮扶难、联动难、问责难等现实问题,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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