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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最新批复!

2025-11-20 15:48 安徽日报  

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8青阳至池州段一级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45秦栏至釜山段一级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具体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318青阳至池州段

一级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国道318青阳至池州段一级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5〕18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道318青阳至池州段一级公路收费经营期限20年,即从2021年1月4日至2041年1月3日止。

二、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45秦栏至釜山段

一级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国道345秦栏至釜山段一级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5〕19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道345秦栏至釜山段一级公路收费经营期限20年,即从2021年3月10日至2041年3月9日止。

二、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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