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已成为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的重点关切领域。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市本级因此类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认定数量,已超过工伤认定总量的20%,且事故致重伤和死亡率均显著高于一般工伤类型。
为切实提升广大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市人社局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结合真实案例,联合发出安全出行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在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同时,也警示职工需对自身出行安全负起首要责任。
日前,本市发生一起典型的因电动自行车违规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周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在行至一交叉口附近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试图超越前方车辆,就在超车过程中,两车发生剧烈刮碰。经交警部门深入调查,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例因事发起因典型,被相关部门用作重点警示教材。
针对这一突出风险,市人社部门与交警部门特向广大驾驶非机动车通勤的职工提出三项核心防范建议:一、摒弃“随意超车”陋习。超越前车时,务必提前观察,确保前方道路宽阔,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正常行驶。二、控制车速是关键。在车流、人流密集路段,应主动降低车速,谨慎驾驶,为自己留下足够的反应时间。三、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处于“肉包铁”的状态,没有任何外在防护。一旦发生碰撞,人体会直接承受所有冲击力。正确佩戴头盔可使骑行者头部受伤的危险性降低70%,致命伤的危险性降低40%以上。
两部门共同呼吁,安全出行是工伤预防的第一道防线,每一位职工都应从案例中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上下班途中的平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伤害。( 郝玉琳 魏书 杨敬波)
编辑:年福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