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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向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亮剑”

2019-04-12 07:45   

蚌埠新闻网讯(王潇)近日,禹会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探索性规范,在保护公民信访举报权利的同时切实维护广大干部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各类信访举报件后,在严密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举报人举报内容严重失实且给被举报人的名誉和精神造成较大影响的,经研究可对举报人举报动机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具有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等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诬告陷害行为,禹会区纪委监委将根据事实情节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在为担当干部撑腰鼓劲的同时,《办法》还积极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禹会区纪委监委认真对照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认定明确“四种情形”,严格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行为,充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捏造事实的错告,不能视为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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