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李茂峰
8月6日,师范府邸小区,解三社区志愿者利用普法宣传栏向居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 刘晨 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逐步完善,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与法律的交集越来越紧密,现代社会,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了解程度,已成为体现个人素质的最显著标志。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载体,只有让更多的社区居民知法、懂法、用法,社会才能更文明更和谐。近年来,我市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法治文化基层行“法治微宣讲”、民法典“十百千万”学习宣讲活动,社会法律大讲堂、法律服务“心连心”等一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社区居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一种学法、知法、用法氛围正在形成。
社区处处有“法律”
“居民小区内车位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居住权必须登记才能设立吗?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如何维修?”……
走进蚌山区喻义巷社区,一股“法”的气息迎面扑来,通往社区深处巷子两侧洁白色的墙面上,画着漫画插图的法律知识问答令人眼前一亮,这个主题为“民法典与生活同行”的法治宣传长廊像连环画,用生动的图画和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讲解着生活中的法律。
“这条法治文化宣传长廊已设立20多年了,它已经成为喻义巷社区居民的普法教科书”。喻义巷社区主任徐晓燕告诉记者,喻义巷社区是成立于上世纪60年代的老社区,所辖的55栋居民楼几乎全是老旧居民楼,社区2560户家庭中,老年人家庭占了很大比例。为了以最简洁的方式进行普法教育,社区因地制宜设立了法治宣传文化长廊,“每年根据宣传重点更换不同主题,每过一段时间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图文并茂的形式和朴实无华的语言,让法律宣传走进每一位社区居民的心中”。
“除了户外宣传外,我们还设立了法律图书角和法治课堂。”在徐晓燕的引领下,记者来到设立于社区四楼的图书阅览室。这是一间约30平方米的阅览室,中间是造型别致的转角桌面,靠墙处,一排排图书散发着油墨淡淡的清香。最中间位置“法律图书角”几个红色美术字格外醒目。书架上,《看故事学法律》、《婚姻家庭纠纷》、《社区居民学法用法读本》等法律图书一应俱全。
“这里的法律书籍特别多,平时一有空我就会到这里阅读法律书籍”,8月4日一大早,就来阅览室看书的居民陈炳楠告诉记者,他原先在机务段工作,退休后发现当今社区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法律,于是就对学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社区举办的一次法治讲座结束后,他发现这里还有一个法律图书角,于是就成了这里的常客。“现在是法治社会,每一个人都应当知法守法,由于法律知识内容庞杂,只有学得更多,才能为周围的群众解决一些涉及法律的实际问题”。
自从设立了法律图书角,来这里借阅法律书籍的群众还真不少,看来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引导,现在居民的法律意识真的增强了。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实体法律图书角外,社区还设立了电子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里的法律书籍更为全面,完全可以满足居民的法律知识深度阅读需求。
法律宣传既要有看得见的“面子”,更要有看不见的“里子”,扎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就是这个看不见的“里子”。徐晓燕介绍,喻义巷是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之所以能够成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要有一系列的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作为支撑。
经过多年探索,喻义巷社区已经构建了颇具特色的法律进社区工作机制。每个党员都是一面镜子,要让群众学法懂法,党员首先要做到,每个月社区全体党员开展一次集中法律学习,每次一个专题,通过深入学习,让每位党员成为社区里的法律宣传员。
将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作为社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初制订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表线路图稳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围绕创城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每年暑期,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针对社区老年人多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送法上门“心连心”
“原先以为从楼上随手扔下一些东西没有什么大碍,根本没有想到这个小小的举动会有这么大的危险,更没有想到从楼上扔东西会被判刑,通过这件事使我认识到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在当今社会,如果不懂法很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做出犯法的事儿”。听完法律知识大讲堂的课程后,月光花园小区居民杨在先感慨地说。
杨在先告诉记者,他的老家在农村,儿子在蚌埠工作,由于年老多病,两年前从皖北农村过来与儿子同住。以前在农村生活,垃圾多是随手扔,来到城里后,由于下楼不方便,偶尔就图省事将一些小物件从窗户丢下去。“每一次丢的时候,我都会伸头看看有没有人路过,本就没有想到这样做是违法犯罪,这堂法治课真是上得太及时了!”
杨在先老人口中的法治课,是社区法律顾问张建律师带来的。在法治课上,张建律师不仅讲解社区居民最为关心的民法典相关内容,还“以案说法”,介绍了发生在我市的首起因高空抛物被判刑的案例。
2017年7月3日下午5点多,公交车司机刘某饮酒后回家,在禹会区染建小区一栋居民楼的7楼平台,将一个毛竹梯从平台窗户扔下,致使途经单元楼门的一名孕妇被砸伤。这已经不是被告人刘某第一次“高空抛物”,在2016年6月,刘某还曾经将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等物品从7楼平台窗户扔下,险些砸伤小区里其他居民。据此,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全市执业律师都与社区开展了结对子服务。平时居民有任何法律需求,只需打一个电话,就有相应的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今年7月1日我市启动了民法典“十百千万”学习宣讲活动。目标任务是,通过广泛开展《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清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意识。
这项活动不仅开展了“十场专题法治讲座”、“百场宣讲进机关”,还将开展民法典“千场宣讲进校企”、“宣讲进村(居)入万户”活动。活动将以“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周”活动为载体,通过理论宣讲、以案释法、法治文化汇演、发放宣传知识画册等形式,开展《民法典》普及宣传,通过学习宣讲,让《民法典》走到人民群众身边。
有法护身,生活舒心
高高的望淮塔耸立在张公山顶,张公湖在夕阳的映照下变幻着迷人的光影,傍晚,来湖心岛上游玩的市民、游客络绎不绝。如今的张公岛不仅是一个风景迷人的游玩胜地,还是蚌埠市法治宣传的平台和载体。
“现在是法治社会,懂法知法守法已成为现代人的一种标配,有法律护身,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心”。在张公岛一片绿地旁,正在带孩子玩耍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本市一个国企职工,几年前曾借了一笔钱给一家私人老板,一开始几个月这个老板尚能按时支付利息,但半年后,老板就停止支付利息,上门讨要,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眼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心有不甘的他想用“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正在他为此进行准备之时,社区法律大讲堂让他主动放弃采取“私了”的方法,在律师的帮助下,他采取了依法诉讼的方法。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案件还未开庭,借钱的老板就主动把钱还给了他,原来老板担心案件会影响自己的商业信用。“如果一时冲动做了极端的事情,后悔都来不及,真的那样,现在不可能这样悠然自得了。”
过去小区业主将私家车停在自己小区的院子里,物业公司每月收业主上百元的停车费,这费用到底该不该收?《民法典》对这一多年来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执一词的事终于有了定论。家住经开区某小区的吴女士脸上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有了这个法律依据,今后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物业公司就不能再收费了。这样我们业主一年能省去停车费1000多元,这将进一步降低我们的停车成本。
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如何维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通过社区法律大讲堂的学习,这些过去一直不明白的法律问题现在终于搞明白了,有了法律武器,今后遇到纠纷也不用再怕了。法律护身,生活更安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