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6号),此项申报工作于4月1日正式启动,至6月25日结束。届时,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参保单位可以登录市人社局官网在公示公告栏内点击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
问:此次申报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依据蚌就统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市辖各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蚌就统组〔2015〕6号)精神,本次申报工作由市、县、区分别组织实施。市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至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以下简称市征缴中心)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各区所辖区域内的参保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至所属辖区内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三县的所有参保单位分别在所属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问:缴费基数的确定有没有一个规则?
答:有的。依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蚌人社发〔2015〕25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未实行规范性津贴的机关单位和未按要求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仍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申报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已实行规范性津贴的机关单位和已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比照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和申报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和企业类型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缴费基数,相关确定原则为: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对于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问:单位工资总额是由哪些收入组成的?
答: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问:能简单介绍一下申报流程吗?
答:参保单位采取网上申报的,需先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点击首页“政务旗舰店”选择“人社局旗舰店”,进入单位操作界面,点击“我要办理”,分别在“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模块填报单位基数和职工基数。
问:在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单位需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核算2018年度1月至12月期间每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不得少报,也不得多报缴费基数,并于6月1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网上申报工作。
特别提示:机关事业单位此次申报的险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申报工作待省里统一下文后启动。
企业类型的申报单位可以采取网上申报或U盘申报,无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均需将文件上规定的纸质材料送到所属区的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问:单位如果未能依据文件规定进行申报,有没有什么处罚措施?
答: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问:此次申报工作什么时候截止?
答:网上申报经办操作截止时间是2019年6月20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超时录入将为无效操作。也就是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在6月2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问:对于申报工作,市里还有没有其它工作要求?
答:希望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规范申报。缴费基数申报涉及到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本着高度重视,认真规范填报基数,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合法,并注意把握申报时间节点。重点注意以下要求:
1.参保单位填报的《2019年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须经职工本人签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
2.《2019年蚌埠市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稽核表》、《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须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瞒报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总额的,一经查实,依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各申报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缴纳7月份社保费用前,请登录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网上办事大厅认真核对缴费基数及应缴金额,如有异议请及时到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申报。
延伸阅读
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社保缴费基数和我们到底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每个年度都要申报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从这里不难看出,个人账户金额和缴费工资是两项重要的指标。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职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经审核确定后,将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来使用。工资收入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含生产或业务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含价格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和其他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这里所说的申报就是职工的缴费基数,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19%个人费率8%。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的工资的计算。可以说申报基数的多少是领取养老金金额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在实际申报时有部分对于社保政策不了解的单位或个人选择性申报工资基数,这种情况的结果就是单位职工在享受待遇时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