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何剑)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全面建设。
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37项重大行政决策列入2020年市政府决策目录,近日又出台《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对决策目录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等工作进行规范。
按照规定,市直单位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需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为提高决策、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市制订《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多方吸纳社会意见。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把决策事项上位法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经过风险评估等决策关口,对不符合程序要求、内容违反上位法规定或存在较大风险的予以修正,或将材料退回承办单位或建议暂缓决策。
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后监督,我市出台《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后评估工作,保障权力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