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涉黑案的两名首犯被判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涉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67起。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被告人周海兵、黄顺俊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在合肥以其分别经营的合肥麒麟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合肥雷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外壳”开展“套路贷”进行非法牟利。2016年1月,在蚌埠市蚌山区设立金鼎汽车信息服务部。后又在蚌埠市经开区设立鑫晨汽车贸易商行。2016年11月,将安庆公司迁往合肥组建“合肥公司”和“蚌埠金鼎公司”同步运营。2017年3月、9月,又相继设立“芜湖公司”和“阜阳公司”,至此,以合肥为中心,蚌埠金鼎公司与安庆、阜阳等公司多点布局、同步运营的“套路贷”经营格局正式形成。
该组织通过虚假宣传办理汽车抵押获取“高额”“低息”贷款的“套路贷”业务模式,采用公司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对外虚假宣传“有车就能贷款,无需质押车辆,贷款额度高,放款快”,诱骗被害人前来借款。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对被害人车辆情况进行评估,约定出借金额远远低于被害人车辆实际价值,并以GPS使用费等名义扣除各类费用,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远低于约定出借金额。另外,还约定苛刻的违约条件及后果。在还款日临近时,公司不会以电话及短信方式提醒客户按期还款,而期待客户违约。如客户出现逾期还款、GPS信号异常或被“鑫晨汽车商行”引导办理二押业务等违约情形,公司根据GPS定位设备将被害人车辆偷偷开走并藏匿,并以此用所谓的“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费、拖车费等赎车费用,甚至利用扣留的行驶证等证明文书,将被害人车辆予以低价出售,用于抵偿相关费用,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仅在蚌埠就实施诈骗犯罪27起,敲诈勒索犯罪40起,非法攫取巨额利益。
依仗组织势力居于绝对强势地位,该犯罪集团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使被害人普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心理强制,对当地正常民间借贷市场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公信力等均形成不良冲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
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一审均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至十四万元不等的刑罚。宣判后,被告人周海兵、黄顺俊等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一审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