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苗成韬 通讯员 潘保彬)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近日,蚌埠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蚌埠市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据了解,《蚌埠市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对新时期审计结果的运用原则、运用形式、运用程序、运用时限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协调机制,增加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巡察、督查考核等机关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并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审计、公安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进行了完善,对被审计单位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细化要求。《办法》还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应自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书或移送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市、县(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定期收集、汇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向本级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根据审计委员会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
“《办法》的出台健全完善了审计监督体系,解决审计结论落实不力、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的现实需要,为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提供了制度支撑,对审计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审计局负责人介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