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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清分不必赶到年底

2020-12-23 08:47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何沛)不少驾驶员认为,到了年底,驾驶证记分就要清零。对此,交警部门表示,驾驶证记分周期并不是以自然年来计算的。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一年,但有很多人以为这一年是从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其实并不是,记分周期是按照驾驶证的初领证日期计算的。按照公安部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比如,驾驶证核发日期为2016年6月14日,记分周期应为每年的6月14日。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如持C类及以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并交完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上,将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如果记满24分,还应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停止机动车驾驶人使用驾驶证。

此外,在已经取得一个驾驶证的情况下增加另外一种准驾车型,并不是增加了一本驾驶证的分。所以,C1D的驾照也还是12分,增驾后的记分周期还是按初次领证的日期算。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应就近及时处理,要注意错时错地接受处理,不急于车辆年检的驾驶人,不必急于在年底前处理,只要在记分周期内接受处理即可。一定要注意驾驶证记分周期,不要忘记日期,影响驾驶证的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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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何沛)不少驾驶员认为,到了年底,驾驶证记分就要清零。对此,交警部门表示,驾驶证记分周期并不是以自然年来计算的。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一年,但有很多人以为这一年是从1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其实并不是,记分周期是按照驾驶证的初领证日期计算的。按照公安部令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比如,驾驶证核发日期为2016年6月14日,记分周期应为每年的6月14日。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如持C类及以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并交完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上,将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如果记满24分,还应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停止机动车驾驶人使用驾驶证。

此外,在已经取得一个驾驶证的情况下增加另外一种准驾车型,并不是增加了一本驾驶证的分。所以,C1D的驾照也还是12分,增驾后的记分周期还是按初次领证的日期算。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应就近及时处理,要注意错时错地接受处理,不急于车辆年检的驾驶人,不必急于在年底前处理,只要在记分周期内接受处理即可。一定要注意驾驶证记分周期,不要忘记日期,影响驾驶证的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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