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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菜园种“大烟” 村民领刑罚

2020-12-25 08:44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陈昂 通讯员 李默)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孙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判刑。

淮河晨刊记者从怀远法院了解到,去年10月份,孙某在怀远县兰桥乡某村自家菜园内种植罂粟。孙某说:“我听人家说大烟苗可以治拉肚子。”孙某便向他人索要了一点种子,撒在了自家门前的菜园里。2020年3月,被民警巡逻时查获,当场铲除1500余株。在送达起诉书的过程中,法官对孙某进行了关于对罂粟认知上的盲区误区的普法教育,并向同村村民讲解毒品的危害性,告诉村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号召大家主动参与禁种铲毒的行动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500余株,自愿认罪认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由于罂粟苗和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等,严重者人体中枢神经也会遭受伤害。不同人的体质不同,对于敏感体质的人群来说,食用含有罂粟的食品,确实会上瘾。食用罂粟幼苗能治疗疾病纯属误解,对身体危害很大。罂粟(俗称大烟)种植一棵也违法。

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曹舜表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毒品原植物成熟前自行铲除的,可不予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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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陈昂 通讯员 李默)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孙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判刑。

淮河晨刊记者从怀远法院了解到,去年10月份,孙某在怀远县兰桥乡某村自家菜园内种植罂粟。孙某说:“我听人家说大烟苗可以治拉肚子。”孙某便向他人索要了一点种子,撒在了自家门前的菜园里。2020年3月,被民警巡逻时查获,当场铲除1500余株。在送达起诉书的过程中,法官对孙某进行了关于对罂粟认知上的盲区误区的普法教育,并向同村村民讲解毒品的危害性,告诉村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号召大家主动参与禁种铲毒的行动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500余株,自愿认罪认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由于罂粟苗和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等,严重者人体中枢神经也会遭受伤害。不同人的体质不同,对于敏感体质的人群来说,食用含有罂粟的食品,确实会上瘾。食用罂粟幼苗能治疗疾病纯属误解,对身体危害很大。罂粟(俗称大烟)种植一棵也违法。

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曹舜表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毒品原植物成熟前自行铲除的,可不予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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