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确立“严保护”工作机制
1.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商标、专利、网络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关键领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实施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等行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技术甄别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查处。加大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正确运用法定赔偿,依法支持权利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
2.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促进法律适用一致,统一审判标准。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之间沟通联络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协调配合。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取证规范,注重使用证据保全和民事调查令制度,引导公证机构发挥证据保障作用,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专家意见书的作用,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3.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依法落实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公开制度,在重大案件审理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督。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司法执法监管协作机制。
4.突出重点领域保护。加强地理标志、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和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商平台相关各方落实责任,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加强重大体育赛事、科技论坛、展会等知识产权保护。推广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合同示范文本和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
5.突出自贸区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设“一站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推行知识产权维权补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及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支持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蚌埠片区依法依规设立办事机构。鼓励担保机构为片区内硅基、生物基研发机构、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化项目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助力企业加快发展。
(二)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6.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行政抗诉、执行监督等职能。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加强监督问责,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7.拓宽社会共治渠道。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存证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发挥作用。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组织,引导代理行业自律自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员制度,鼓励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加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8.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以及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严重违法等行为实施者、恶意诉讼行为人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和大要案查办工作通报制度,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公开执法办案信息。
9.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支持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用好国家版权监管平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实现知识产权溯源保护。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鼓励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机构发展,推动侵权损害评估工作。
(三)优化“快保护”工作路径
10.优化多元纠纷调解处理。配合推动高价值核心专利优先审查,落实商标注册申请便利化措施,提升植物新品种等服务水平。开展优秀代理师评选活动,提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质量。推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提高维权效率。
11.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加强跨部门办案协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行政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和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案件联合查办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跨地区保护协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在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标准高效衔接。
12.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面向重点关注市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鼓励专利权人及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推动电商平台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开展网络生态治理系列专项行动,打击侵权信息传播,依法审理涉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案件。加强部门沟通,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13.加强快保护机构建设。促进行政裁决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衔接协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形成保护高地。畅通解决渠道,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机构,通过快速反应机制从快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四)营造“同保护”工作环境
14.加强海外维权援助。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供维权援助。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胜诉后给予维权诉讼费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我市企业“走出去”的实际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15.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组织我市有影响力的企业参加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国际、国内交易会,充分利用服务贸易展会平台,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夯实基础平台。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完善流程、简化手续、丰富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信息统计监测与梳理分析。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案件线索综合研判能力。
(三)培育专业队伍。支持高校建设知识产权学院和学科,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加大对知识产权职业律师培训,大力引进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培养精通知识产权国际法律规则的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大资源投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建设,在执法人员、资金、装备、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鼓励各级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依法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鼓励企业增加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
(五)实施考核评价。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各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以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
(六)加强奖励激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警示引导,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典型案例,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氛围。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集中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