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何沛)近日,一名男子在高速公路驾车过程中突发疾病,蚌埠高速交警及时对其进行了救助。
事发当天下午,蚌埠高速交警三大队接指令称,宁洛高速上一驾驶人突发病情,急需救助。民警朱建军、辅警孙鹏立即驱车赶往现场进行查看。经询问,驾驶员妻子告诉民警,驾驶人前段时间在蚌埠看病,当天开车回蒙城,途中该驾驶人出现翻白眼、面色发紫、口吐白沫等症状,车辆也开始跑偏,于是赶紧停车报警。
“随后,我们立刻联系120救护车在怀远西道口待命,由孙鹏开车载着两人前往道口。经医生现场诊断,驾驶人为严重贫血。民警又帮助医务人员将其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据民警介绍,后经了解,驾驶人病情已稳定,被家人接回蒙城。
众所周知,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是引起车祸的重要原因,但是诱发车祸的另两种隐患“药驾”和“病驾”却往往被人们忽视。我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患有10类禁驾疾病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人在申领驾驶证时都要强制进行体检。目前,体检主要包括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项目,包括神经疾病在内的妨碍驾驶安全的疾病不属于体检范围,但申领人必须在机动车驾人身体条件证明上如实申告。驾驶人如果隐瞒病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一些驾驶人抱怨,吃了感冒药后开车常常会犯困。很多人并没意识到,这种犯困的现象其实是药物引起的,而上述疲倦、瞌睡等反应容易导致驾驶员的驾车能力受到影响。同样,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眩晕症等疾病的患者驾车上路,一旦发病危害也一样严重。
而淮河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驾驶人尤其是刚开车不久的新手,他们对“病驾”“药驾”的认识还存在误区。部分驾驶人认为,只要休息好,养足精神,根本不会存在问题。
对此,蚌埠交警部门提醒,驾车出行前,一定要确保驾驶员身体状况良好,切勿“病驾”“药驾”,以免发生危险。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情况时,要把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标志,人员要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报警求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