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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警方发布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1-02-20 09:26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何沛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大大提高。有的驾驶人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不知所措,因内心恐惧,加之缺乏法律意识,甚至头脑一热做出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近日,淮河晨刊记者了解到,五河警方破获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并予以公布。警方同时以案示警,提醒市民在日常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行驶。

警方发布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违法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

第一起交通事故,从民警接警到破案,仅用8个小时。1月18日6时许,五河县小圩镇薛集村杜某荣驾驶三轮电动车沿G344国道行驶至小圩镇薛集村路段时,被一货车追尾,撞至路边行道树死亡,肇事货车逃逸。

经现场勘查和现场遗留三轮车后尾部被撞击痕迹及红色漆块,肇事车辆很可能是一辆红色货车。围绕这一线索,办案民警调取了事发地沿途道路监控,查找红色车辆,经过认真筛查,排查了近百辆嫌疑车辆后,最终锁定了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刘某驾驶的豫HQ5×××红色货车有肇事嫌疑。

经联系该车驾驶员刘某,该车已行驶至江苏南京,办案民警赶至南京对车辆进行核查,发现该车前方防护板有两道新凹痕与被撞碰三轮车后部痕迹、高度正吻合,刘某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民警随即将车辆和驾驶员从南京带回五河。

经办案民警讯问,驾驶员刘某供述了交通肇事的全部违法事实。

第二起交通案例,经民警办案发现,报警人原来就是嫌疑人。1月28日6时10分,五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120转警,S313省道28KM+353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一老人已被撞身亡。接警后,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也赶至现场。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仅有一辆人力三轮车和死者陈某及散落的大蒜,没有其它肇事车遗留物,根据现场研判,排除货车和机动车辆肇事嫌疑。

由于事发时间是清晨,没有目击证人,根据调取周边监控依稀可以看到一辆带雨篷电动三轮车肇事后,调头开走,看不清三轮车品牌和型号。民警决定从拨打120急救电话的人入手开展侦查。

此人在现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却没有拨打110报警,有违常规。办案民警随即对报警人展开重点调查,寻求案件突破口。经了解,报警人家中有二辆电动三轮车,其中有一辆带雨篷三轮车,民警初步研判报警人许某可能就是肇事嫌疑人。

1月29日下午,办案民警赶至许某家中,通过宣传和思想教育感化,许某放下了思想包袱,承认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并供述当日在120车辆到来后,自己见受害人陈某已经死亡,害怕担责,就返回家中,将电动三轮车车篷拆除并藏匿,在民警找上门时,一再声称自己是做好事,并带民警查看自家的另一部电动车。

随后,在嫌疑人的居住地,民警找到了隐藏的肇事三轮车及拆除后的车篷。

目前,两起肇事逃逸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 警方提示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记者了解到,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有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保护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会受到怎么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逃逸的当事人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什么有的驾驶员会逃离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分析有以下几点原因:如果事故发生的地点偏僻,或者时间较晚,没有目击者,肇事者抱有侥幸心理;在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因内心充满恐惧,害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害怕造成重大事故而受到法律追究;驾驶人存在酒驾、毒驾、无驾驶资格,或者肇事车辆手续不合法等,害怕受到法律追究。

交警部门提醒,在很多交通事故中,有的驾驶人的责任可能本来并不大,但是如果采取了逃逸的举动,最后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会受到从严、从重处罚。因此,广大驾驶人出了事故一定不要逃逸,要第一时间报警、报案,莫因逃逸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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