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曹梦晴)2月26日上午,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定,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蚌埠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登记在册电梯20483台,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18210台,曳引驱动载货电梯899台,自动扶梯1091台,自动人行道103台,防爆电梯2台,消防员电梯3台,杂物电梯175台。20483台电梯里,使用15年以上的735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市电梯数量每年以近16%的增长率增加,电梯安全是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重要事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质量。因此,健全电梯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前后经历三年多时间,经过多轮调研论证,结合我市实际分别从电梯的选型配置、安装、改造与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要求,并针对制约我市电梯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旨在依法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