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张婷婷 通讯员 贠琦)日前,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审议了3家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职数配备方案,首次以“三定”等方式强化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破题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纪委监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持续压实市属企业“两个责任”,推动市属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是,市属企业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不能适应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一方面,市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存量不少、增量仍在发生,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另一方面,市属企业纪检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强,纪检机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特别是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是短板甚至缺失,同时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依然存在,能力不足和“三转”不到位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市纪委监委对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等方面对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
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方面,明确监督对象较多的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内设综合室和纪检监察室,强化内部分工,形成既相互协作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的内部组织架构。监督对象较少的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可以不分设科室,但要按照上述要求分类配备人员,做到专人专岗。
职数配备方面,根据监督对象数确定各市属企业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数,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要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分管或从事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工作。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利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推动企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障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有利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监察全覆盖,推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有利于推动企业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企业各层级各领域,不断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下一步,我们将选优配强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持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健全完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推进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推动市属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