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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21日起不得销售

2019-05-15 07:45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曹梦晴)近日,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电动三、四轮车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以及销售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或未取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三、四轮车等行为,自2019年4月20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全面摸排电动三、四轮车经销(服务)商主体资格,了解掌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广泛宣传《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工作通告》的重要意义,召开全市电动三、四轮车经营户约谈会,了解经营户库存、回收和经营现状。

5月21日起为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治在店内外摆放、销售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或未依法取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三、四轮车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0月1日以后,为总结提高阶段。总结专项整治中的经验、成效及典型案例,查找存在不足和问题。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三、四轮车市场监管的制度措施,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整治以社会关切热点和排查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照经营,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在整治区域内销售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或未依法取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2019年5月21日起,任何经营门店不得摆放、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严肃查处销售违规、违法电动车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经营户主要集中在光彩大市场区域,经营户二十余户,待销售电动三、四轮车库存2500余台。5月21日起,对发现违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的经营户,将采取查封扣押,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收入等措施,并按照产品货值金额比例处以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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