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贾铁成)近日,禹会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对东海七村一养狗住户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成为我市警方依据《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出的首例罚单。
今年3月下旬,朝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东海七村一户居民饲养几十条宠物犬,既影响卫生,又噪音扰民。接警后,民警来到小区找到了养犬人,发现该住户饲养各类小型犬只共计37条,除一条狗有合法证件外,其余均为非法饲养。最终,警方根据《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规定,对养犬人处以200元行政罚款,同时责令当事人尽快整改,妥善处理多余犬只。
据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介绍,去年5月《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全市养犬管理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不但对在辖区内饲养的犬种、数量和养犬行为规范做了明确规定,而且还对各种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出界定,并规定了处罚标准和办法。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饲养宠物犬要严格遵守《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做文明养犬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