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靳瑾 通讯员 刘东利
中考前夕,市教育局出台了《2021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明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及政策加分范围、招生纪律等。
全市普高计划招生21090人 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今年全市中考共有37446名考生报名,其中市区13361人、怀远县12498人、五河县6262人、固镇县5325人。按照职普大体相当的原则,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1090人,其中市区7354人、怀远县7248人、五河县3400人、固镇县3088人。在市区7354个招生计划中,包括蚌埠一中、二中、三中、四中、铁中等5所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3877人,五中、九中、田家炳中学等3所市示范高中1300人,北师大蚌埠附中、北大培文学校等民办高中2177人。
“各校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四级调研员西宗雷指出,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招生意见特别明确了“属地招生”——地处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的县域公办普通高中在三县各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城区内招生。同样,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今年明确禁止跨区域招生。”西宗雷解释,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完成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跨县域招生,但招生范围不得超出市域范围。而且,跨县域招生招收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考生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省示范高中80%指标分解到校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知分填志愿。志愿一旦填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高中录取,除了考试分数的硬杠杠,更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及民办高中录取。
另外,今年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招生计划80%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在此基础上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
而且,凡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与本市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地参加我市普通高中阶段招考录取的,同样享受我市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从严控制政策加分
每年的政策加分都是考生关注的内容。今年将继续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具体加分政策包括:《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招生纪律更严格
每年招生时,招生纪律都是一再强调的。今年市教育局再次强调,各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此外,严禁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而是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除了年检作为不合格处理,还要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以,家长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虚假宣传蒙骗,耽误了孩子的学业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