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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2021-06-21 07:45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张婷婷 通讯员 党杰)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我市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出台。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蚌埠市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发布,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本地人才自主培养为重点,精准突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为医疗卫生人才提供资金、发展平台等全方位支持,旨在持续优化卫生人才引进和发展平台,促进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过去相比,实施办法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方面更加柔性合理。比如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除了给予安家补助、科研启动资金、人才培育激励外,还妥善解决配偶安置、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升高层次卫生人才归属感和幸福感。

《办法》规定,按照用人单位给予引进的A、B、C、D层次人才专项工作资助、购房补贴等总额的4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各层次人才补助限额为A层次人才100万元、B层次人才60万元、C层次人才40万元、D层次人才30万元。E层次人才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年1.5万元、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在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5万元、8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引进特殊人才或团队,以及特殊合作模式等其他未尽事宜的,用人单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经上级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柔性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专项资助资金,按用人单位实付薪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人才)不超过50万元。

驻蚌三级医疗单位引进的符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特色专科A、B、C、D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相应补助,补助比例、补助限额为市属医疗单位引进同类人才的50%。

除了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外,《办法》对现有人才也出台了相关激励举措,用于本地培养一批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学科团队和学科带头人。

《办法》规定,我市现有在岗医疗卫生人才在工作期间,开展进修和科研能力提升,达到本政策要求的A、B、C、D人才条件的,按引进同层次人才补助限额的40%给予奖励。建立市级“名医工作室”,管理期5年,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每年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2万元工作经费,给予名医1万元工作津贴。被评为“江淮名医”的人员,按上级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实施中青年技术骨干培养计划。从市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选拔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作为名医师工程人才后备培养,优先安排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著名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进修和交流活动。培养期5年,每年每人给予5000元补助。

支持参与医疗卫生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安徽省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省级医学类学会组织的省级技能操作类竞赛前三名的选手给予1万元、6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卫健委及相关部门、国家级医学类学会组织的国家级技能操作类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并给予受奖励人员指导教师团队同等奖励。符合上述标准中两项以上的,按照奖励资金总额最高的项目予以认定。

获得批准评审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补贴。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专科相当于省级,省级中医特色专科相当于市级。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进行分配。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积极探索实践“联盟式、兼职式、候鸟式”等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多元模式,帮助建设重点临床专科,培养业务技术骨干,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希望通过一揽子人才新政策,为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引才工作带来更大的虹吸效应,引来“金凤凰”落户珠城,为打造皖北医疗中心城市、助力“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添砖加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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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张婷婷 通讯员 党杰)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我市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出台。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蚌埠市引进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发布,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本地人才自主培养为重点,精准突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为医疗卫生人才提供资金、发展平台等全方位支持,旨在持续优化卫生人才引进和发展平台,促进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过去相比,实施办法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方面更加柔性合理。比如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除了给予安家补助、科研启动资金、人才培育激励外,还妥善解决配偶安置、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升高层次卫生人才归属感和幸福感。

《办法》规定,按照用人单位给予引进的A、B、C、D层次人才专项工作资助、购房补贴等总额的4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各层次人才补助限额为A层次人才100万元、B层次人才60万元、C层次人才40万元、D层次人才30万元。E层次人才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年1.5万元、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在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5万元、8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引进特殊人才或团队,以及特殊合作模式等其他未尽事宜的,用人单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经上级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柔性引进的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专项资助资金,按用人单位实付薪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人才)不超过50万元。

驻蚌三级医疗单位引进的符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特色专科A、B、C、D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相应补助,补助比例、补助限额为市属医疗单位引进同类人才的50%。

除了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外,《办法》对现有人才也出台了相关激励举措,用于本地培养一批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学科团队和学科带头人。

《办法》规定,我市现有在岗医疗卫生人才在工作期间,开展进修和科研能力提升,达到本政策要求的A、B、C、D人才条件的,按引进同层次人才补助限额的40%给予奖励。建立市级“名医工作室”,管理期5年,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每年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2万元工作经费,给予名医1万元工作津贴。被评为“江淮名医”的人员,按上级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实施中青年技术骨干培养计划。从市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选拔中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作为名医师工程人才后备培养,优先安排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著名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进修和交流活动。培养期5年,每年每人给予5000元补助。

支持参与医疗卫生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安徽省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省级医学类学会组织的省级技能操作类竞赛前三名的选手给予1万元、6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卫健委及相关部门、国家级医学类学会组织的国家级技能操作类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并给予受奖励人员指导教师团队同等奖励。符合上述标准中两项以上的,按照奖励资金总额最高的项目予以认定。

获得批准评审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补贴。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特色专科相当于省级,省级中医特色专科相当于市级。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进行分配。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我市卫生健康系统积极探索实践“联盟式、兼职式、候鸟式”等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多元模式,帮助建设重点临床专科,培养业务技术骨干,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希望通过一揽子人才新政策,为蚌埠市卫生健康系统引才工作带来更大的虹吸效应,引来“金凤凰”落户珠城,为打造皖北医疗中心城市、助力“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添砖加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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