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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户内源融资渠道分析[1] —基于地级市数据的对比

2021-06-25 15:19 蚌埠市社科联  

窦佳丽

(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蚌埠 233100)

摘要:农户是农村的基础经济单位和生活组织元素,只有保证农村资金的需求,加速城乡间资金的有效运转和流动,畅通农村特别是农户的融资渠道,才能最大程度的促进农户经济快速增长,保证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本文以安徽省各地级市宏观经济数据为分析对象,揭示安徽省农户内源性融资的渠道现状与特征,为提出符合安徽地区实际情况的农村金融政策提供依据。

引言:农村金融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近几年,安徽省在农村金融改革上逐步完善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特别是对农村资金融资利率、融资管理的改革极大地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但农村金融发展中依旧存在着金融抑制。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的改革并没有从资金需求者——农户的角度去考虑,而只是为改革本身角度而改革。农户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是资金需求者,也是农村的基础经济单位和生活组织元素,因此对于农户的融资行为分析,对安徽“三农”问题解决具有实际意义。

一、农户内源融资的提出

农户是农村经济中最基层的决策主体,是以血缘和婚姻为连接纽带的农村基本经济组织单位,农户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1]对于农户概念的详细界定,目前较为全面的就是史清华(1999)的三个层面的表述:其一,从职业角度划分,农户主要是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组织以区别于从事工业、服务业等其他非农职业的农户;其二,从农户常住地点角度划分,常住在农村的算作农户以区别于居住地在城镇的为非农户;其三,从其政治地位角度划分,农户就是社会地位较为低下,基本上不能享受到任何福利、待遇等。[2]本文的研宄对象——农户,更贴近于以上第二种层面的表述,就是指长期居住于农村,并在农村进行生产、生活的经济活动组织。由于农户是一个组织概念,组织中可能有数个人,因此本文在设计关于农户融资调查问卷时,农户的个体特征是以户主为对象的。

农户融资分为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所谓外源融资是指农户通过一定方式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投入到自己的生产生活当中。[3]相对于内源融资,外源融资因不受农户自身积累资本的限制,因而具有较高的融资效率和较强的灵活性。但是外源融资大都是有偿的,要付出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必须到期归还,因此有可能给农户家庭带来较高的融资风险。同时,笔者所在的课题组调研发现,在农村经济的实际运行中,农户外源融资的规模是相对有限的且主体为向亲朋好友借贷。因此,在农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农户将更加倚重内源融资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所谓农户内源融资是指农户家庭在农业生产或家庭消费资金入不敷出的情况下,通过家庭自身剩余劳动积累方式或者非农劳动而获取的资金。其本质是农户通过减少家庭的日常支出,挖掘家庭资金增加的潜力,提高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内源融资是农户家庭生存和发展的最主要融资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户可获得外源融资的规模和效率。

二、安徽省农户内源融资渠道——家庭农业剩余分析

农户内源融资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获得,即家庭农业剩余和家庭非农收入。内源性融资渠道的选择与当地经济水平有极大的相关性,本文通过对安徽省各个地级市的分析,尤其结合滁州市和蚌埠市的微观调研,更加准确直观的了解安徽省内源性融资特征。

目前在安徽地区农户家庭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还是其主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来源。家庭经营性收入主要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农业及其相关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性支出主要从事农业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的支出。下文的分析选取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指标衡量农户的农业收入,同时选取以农业支出为主的家庭经营性支出指标衡量农户的农业支出,并以两者的差额大致估计出农户家庭的农业剩余。[4]

用公式表示为: 家庭经营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支出≈家庭农业剩余

表1:安徽省各个市农村家庭人均农业剩余占比(2012)        单位:元

全 省

家庭人均经

营性收入

家庭人均经

营性支出

家庭人均农

业剩余

家庭人均纯

收入

人均农业剩余

人均纯收入

合 肥 市

4015.54

1362.80

2652.74

9081.20

29.21%

淮 北 市

3056.69

1910.65

1146.04

7286.00

15.73%

亳 州 市

3940.63

1663.41

2277.22

6551.55

34.76%

宿 州 市

3936.03

1892.25

2043.78

6635.07

30.80%

蚌 埠 市

4587.67

2547.70

2039.97

7673.96

26.58%

阜 阳 市

3589.32

2162.63

1426.69

5922.05

24.09%

淮 南 市

4012.11

2108.92

1903.19

7834.70

24.29%

滁 州 市

5556.86

2701.71

2855.15

8091.00

35.29%

六 安 市

3465.11

1784.48

1680.63

6534.70

25.72%

马鞍山市

4645.80

1871.62

2774.18

10920.28

25.40%

芜 湖 市

4497.52

1417.29

3080.23

9675.49

31.84%

宣 城 市

4541.44

1772.46

2768.98

9036.38

30.64%

铜 陵 市

3436.88

1171.29

2265.59

9847.31

23.01%

池 州 市

3232.07

1846.96

1385.11

7986.20

17.34%

安 庆 市

2571.30

1054.62

1516.68

6820.24

22.24%

黄 山 市

3812.64

1191.54

2621.11

9160.88

28.61%

数据来源:《安徽统计年鉴2013》整理得                                                         平均水平:26.60%

从人均农业剩余占人均纯收入比例来看:比例在30%以上的亳州市、宿州市等五个市其共同的特征是家庭经营性收入较高,家庭人均农业剩余较高,农户内源性融资对剩余农业收入的依赖性较大。蚌埠市和滁州市农户的人均农业剩余占人均纯收入比例都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26.60%,且滁州市经济发展的迟缓性,农户收入结构还停留在农业收入,其剩余农业收入的融资比例居全省最高为35.29%。据统计:2005年滁州市生产总值在全省排第5位,其中第一产业排第4位,第二产业排第6位,第三产业排第8位,财政收入在全省排第7位。从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可以看出,滁州经济发展总水平在安徽省处于中上游。在产业结构演变中,工业化水平低,工业发展滞后,滁州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了3.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了6.0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了9.6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目前滁州经济总量弱小,农业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过大,工业经济不强,第三产业功能不全,仍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是一个欠发达的农业地区。因此出现滁州市人均农业剩余占人均纯收入比例居全省最高的结果。

而淮北市、池州市人均农业剩余占人均纯收入比例偏低。其共同的特征是家庭经营性收入较低,家庭人均农业剩余较低,因此,这两个市的农户内源性融资对农业收入的依赖性较小。这些农业剩余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条件较差,为提高家庭收入不得不寻找其他内源性融资渠道,即寻求非农收入来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因此,便有我们观察到的现象: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其内源融资对农业剩余积累的依赖性较低。

三、安徽省农户内源融资渠道——家庭非农收入分析

农户的非农收入按照常用统计方法可以分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是指农户家庭剩余劳动力靠自己的劳动受雇于他人而获得的收入,是农户家庭非农收入增收的主要途径;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户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经济活动而获得的收入,是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6]

表2. 各市按来源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12年)       单位:元

全 省

纯 收 入

工资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

纯收入

合 肥 市

9081.20

4740.39

350.12

478.31

52.20%

淮 北 市

7286.00

4157.03

179.22

317.79

57.06%

亳 州 市

6551.55

3083.50

221.74

320.85

47.07%

宿 州 市

6635.07

3356.02

341.76

473.01

50.58%

蚌 埠 市

7673.96

3148.00

100.34

457.78

41.02%

阜 阳 市

5922.05

2820.26

155.77

493.98

47.62%

淮 南 市

7834.70

3873.96

249.81

508.96

49.45%

滁 州 市

8091.00

3600.00

329.84

520.38

44.49%

六 安 市

6534.70

3054.51

167.63

437.32

46.74%

马鞍山市

10920.28

6064.54

276.98

573.94

55.53%

芜 湖 市

9675.49

5356.38

319.57

476.07

55.36%

宣 城 市

9036.38

4609.00

158.96

515.37

51.00%

铜 陵 市

9847.31

6170.05

301.29

460.19

62.66%

池 州 市

7986.20

4529.87

109.00

386.33

56.72%

安 庆 市

6820.24

4379.87

160.19

583.57

64.22%

黄 山 市

9160.88

4459.78

166.37

518.58

48.68%

数据来源:《安徽统计年鉴2013》整理得                                                       平均水平:51.90%

表2与表1对比可以直观的得出,安徽省各个省市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在纯收入比重中所占比例普遍较大,都超过了家庭农业剩余占纯收入的比重,可见农户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户内源融资来源的主要渠道。工资性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一方面是农民工工资水平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我省农村生产经营社会化程度提高,农民在本地从事能够取得工资收入的各种劳动机会明显增多。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重都很低。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对农户的转移性支付还不到位,农户的资金投资增值意识淡薄。蚌埠市和滁州市与全省各个省市相比较,城市化水平还不高,农户外出打工以增加家庭收入的意识还不够强,所以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02%和44.4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1.90%。因此这两个市在内源性融资渠道的选择上,以农业剩余和工资性收入两者相互结合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从上表可以看出,工资性现金收入在安徽省农户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很大。这与二元经济转型时期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的趋势是一致的: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进入城市赚取工资性收入。周边城市经济发展带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安徽省的农村工业化程度加快以及政府对基本建设和教育的投资不断加大。从农户自身因素分析可知,随着农户教育水平的提高,接受专业性较强的培训以及农时安排的农业培训都对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正因为资金获得的弹性较大,农户更愿意通过工资性收入来满足家庭的资金需求。

四、结论

农户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而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安徽省地区,农户融资难问题显得更加突出。目前,安徽地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收入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依靠农业剩余积累的内源融资方式依然是安徽地区农户重要的融资方式。同时,随着近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农民工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形成了较大的非农收入。作为传统的外源融资渠道——向亲朋好友借贷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比例正在逐渐萎缩。而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不发达的金融环境和信用制度,使得大多数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很大。因此,通过内源融资的方式形成家庭积累,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非农收入,成为当下安徽地区农户的首要选择。同时,通过年鉴收入数据对比,我们发现,安徽地区农户内源融资中来自农业剩余的比重仍然较大。安徽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经济环境,使得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农业依然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从2013年安徽省统计年鉴来看,农户人均农业剩余占到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为26.60%。其次,安徽地区内源融资中来自非农收入的工资性收入比重最大。农户非农收入分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所得的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2013年全省的平均占比达到51.90%。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由于安徽地区农户家庭积累缓慢和国家的转移支付力度不够,导致这两项收入占农户纯收入比重都较低。

同时,我们发现,安徽地区形成的农户融资环境,固然与外部相关环境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农户自身缺乏生产性融资的动机。有限的资金大多用于生活性支出,难以形成资本积累,使得扩大再生产受阻。安徽农民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农业收入,同时外出务工并获得工资性收入。农民将外出务工挣得钱作为一种家庭的补贴,严重缺乏进行农业扩大再生产的动力,随着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发展,这一趋势可能会更加明显。[7]

参考文献:

[1]陈鹏,刘锡良.中国农户融资选择意愿研究——来自10省2万家农户借贷调查的证据.金融研究,2011(7):77-81.

[2]杨迪航. 农户融资困境问题研究[D].湖南:湖南农业大学,2010:4.

[3]钱水生.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户融资行为研究[J].东亚论文, 2008,62(1):17-18.

[4]包宗顺,金高峰,吕善正.当前农户信贷供求与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基于江苏的调查与分析.江海学刊,2010,(3):89-92.

[5]丁志国,朱欣乐,赵晶.农户融资路径偏好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吉林省样本.中国农村经济,2011,(8):61-64.

[6]陈子剑.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研究[M]. 安徽农业科学,2009,37(34):17116-17117.

[7]暨雪梅.基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问题、成因与对策探讨[M]. 福建建筑, 2011,(8):95-97.

[1]窦佳丽(1982-),女,江苏镇江人,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村财政与金融

本文受到安徽省蚌埠市社科规划项目(BB14C009)、安徽科技学院人文社科项目(SRC2014365)和安徽滁州市社科联项目(A2013002)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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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佳丽

(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蚌埠 233100)

摘要:农户是农村的基础经济单位和生活组织元素,只有保证农村资金的需求,加速城乡间资金的有效运转和流动,畅通农村特别是农户的融资渠道,才能最大程度的促进农户经济快速增长,保证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本文以安徽省各地级市宏观经济数据为分析对象,揭示安徽省农户内源性融资的渠道现状与特征,为提出符合安徽地区实际情况的农村金融政策提供依据。

引言:农村金融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近几年,安徽省在农村金融改革上逐步完善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特别是对农村资金融资利率、融资管理的改革极大地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但农村金融发展中依旧存在着金融抑制。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的改革并没有从资金需求者——农户的角度去考虑,而只是为改革本身角度而改革。农户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是资金需求者,也是农村的基础经济单位和生活组织元素,因此对于农户的融资行为分析,对安徽“三农”问题解决具有实际意义。

一、农户内源融资的提出

农户是农村经济中最基层的决策主体,是以血缘和婚姻为连接纽带的农村基本经济组织单位,农户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1]对于农户概念的详细界定,目前较为全面的就是史清华(1999)的三个层面的表述:其一,从职业角度划分,农户主要是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组织以区别于从事工业、服务业等其他非农职业的农户;其二,从农户常住地点角度划分,常住在农村的算作农户以区别于居住地在城镇的为非农户;其三,从其政治地位角度划分,农户就是社会地位较为低下,基本上不能享受到任何福利、待遇等。[2]本文的研宄对象——农户,更贴近于以上第二种层面的表述,就是指长期居住于农村,并在农村进行生产、生活的经济活动组织。由于农户是一个组织概念,组织中可能有数个人,因此本文在设计关于农户融资调查问卷时,农户的个体特征是以户主为对象的。

农户融资分为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所谓外源融资是指农户通过一定方式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投入到自己的生产生活当中。[3]相对于内源融资,外源融资因不受农户自身积累资本的限制,因而具有较高的融资效率和较强的灵活性。但是外源融资大都是有偿的,要付出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必须到期归还,因此有可能给农户家庭带来较高的融资风险。同时,笔者所在的课题组调研发现,在农村经济的实际运行中,农户外源融资的规模是相对有限的且主体为向亲朋好友借贷。因此,在农业扩大再生产过程中,农户将更加倚重内源融资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规模。所谓农户内源融资是指农户家庭在农业生产或家庭消费资金入不敷出的情况下,通过家庭自身剩余劳动积累方式或者非农劳动而获取的资金。其本质是农户通过减少家庭的日常支出,挖掘家庭资金增加的潜力,提高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内源融资是农户家庭生存和发展的最主要融资方式,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户可获得外源融资的规模和效率。

二、安徽省农户内源融资渠道——家庭农业剩余分析

农户内源融资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获得,即家庭农业剩余和家庭非农收入。内源性融资渠道的选择与当地经济水平有极大的相关性,本文通过对安徽省各个地级市的分析,尤其结合滁州市和蚌埠市的微观调研,更加准确直观的了解安徽省内源性融资特征。

目前在安徽地区农户家庭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还是其主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来源。家庭经营性收入主要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农业及其相关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性支出主要从事农业及其相关经营活动的支出。下文的分析选取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指标衡量农户的农业收入,同时选取以农业支出为主的家庭经营性支出指标衡量农户的农业支出,并以两者的差额大致估计出农户家庭的农业剩余。[4]

用公式表示为: 家庭经营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支出≈家庭农业剩余

表1:安徽省各个市农村家庭人均农业剩余占比(2012)        单位:元

全 省

家庭人均经

营性收入

家庭人均经

营性支出

家庭人均农

业剩余

家庭人均纯

收入

人均农业剩余

人均纯收入

合 肥 市

4015.54

1362.80

2652.74

9081.20

29.21%

淮 北 市

3056.69

1910.65

1146.04

7286.00

15.73%

亳 州 市

3940.63

1663.41

2277.22

6551.55

34.76%

宿 州 市

3936.03

1892.25

2043.78

6635.07

30.80%

蚌 埠 市

4587.67

2547.70

2039.97

7673.96

26.58%

阜 阳 市

3589.32

2162.63

1426.69

5922.05

24.09%

淮 南 市

4012.11

2108.92

1903.19

7834.70

24.29%

滁 州 市

5556.86

2701.71

2855.15

8091.00

35.29%

六 安 市

3465.11

1784.48

1680.63

6534.70

25.72%

马鞍山市

4645.80

1871.62

2774.18

10920.28

25.40%

芜 湖 市

4497.52

1417.29

3080.23

9675.49

31.84%

宣 城 市

4541.44

1772.46

2768.98

9036.38

30.64%

铜 陵 市

3436.88

1171.29

2265.59

9847.31

23.01%

池 州 市

3232.07

1846.96

1385.11

7986.20

17.34%

安 庆 市

2571.30

1054.62

1516.68

6820.24

22.24%

黄 山 市

3812.64

1191.54

2621.11

9160.88

28.61%

数据来源:《安徽统计年鉴2013》整理得                                                         平均水平:26.60%

从人均农业剩余占人均纯收入比例来看:比例在30%以上的亳州市、宿州市等五个市其共同的特征是家庭经营性收入较高,家庭人均农业剩余较高,农户内源性融资对剩余农业收入的依赖性较大。蚌埠市和滁州市农户的人均农业剩余占人均纯收入比例都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26.60%,且滁州市经济发展的迟缓性,农户收入结构还停留在农业收入,其剩余农业收入的融资比例居全省最高为35.29%。据统计:2005年滁州市生产总值在全省排第5位,其中第一产业排第4位,第二产业排第6位,第三产业排第8位,财政收入在全省排第7位。从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可以看出,滁州经济发展总水平在安徽省处于中上游。在产业结构演变中,工业化水平低,工业发展滞后,滁州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了3.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低了6.0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了9.6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目前滁州经济总量弱小,农业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过大,工业经济不强,第三产业功能不全,仍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是一个欠发达的农业地区。因此出现滁州市人均农业剩余占人均纯收入比例居全省最高的结果。

而淮北市、池州市人均农业剩余占人均纯收入比例偏低。其共同的特征是家庭经营性收入较低,家庭人均农业剩余较低,因此,这两个市的农户内源性融资对农业收入的依赖性较小。这些农业剩余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条件较差,为提高家庭收入不得不寻找其他内源性融资渠道,即寻求非农收入来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因此,便有我们观察到的现象: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其内源融资对农业剩余积累的依赖性较低。

三、安徽省农户内源融资渠道——家庭非农收入分析

农户的非农收入按照常用统计方法可以分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主要是指农户家庭剩余劳动力靠自己的劳动受雇于他人而获得的收入,是农户家庭非农收入增收的主要途径;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户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经济活动而获得的收入,是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对农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6]

表2. 各市按来源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12年)       单位:元

全 省

纯 收 入

工资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

纯收入

合 肥 市

9081.20

4740.39

350.12

478.31

52.20%

淮 北 市

7286.00

4157.03

179.22

317.79

57.06%

亳 州 市

6551.55

3083.50

221.74

320.85

47.07%

宿 州 市

6635.07

3356.02

341.76

473.01

50.58%

蚌 埠 市

7673.96

3148.00

100.34

457.78

41.02%

阜 阳 市

5922.05

2820.26

155.77

493.98

47.62%

淮 南 市

7834.70

3873.96

249.81

508.96

49.45%

滁 州 市

8091.00

3600.00

329.84

520.38

44.49%

六 安 市

6534.70

3054.51

167.63

437.32

46.74%

马鞍山市

10920.28

6064.54

276.98

573.94

55.53%

芜 湖 市

9675.49

5356.38

319.57

476.07

55.36%

宣 城 市

9036.38

4609.00

158.96

515.37

51.00%

铜 陵 市

9847.31

6170.05

301.29

460.19

62.66%

池 州 市

7986.20

4529.87

109.00

386.33

56.72%

安 庆 市

6820.24

4379.87

160.19

583.57

64.22%

黄 山 市

9160.88

4459.78

166.37

518.58

48.68%

数据来源:《安徽统计年鉴2013》整理得                                                       平均水平:51.90%

表2与表1对比可以直观的得出,安徽省各个省市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在纯收入比重中所占比例普遍较大,都超过了家庭农业剩余占纯收入的比重,可见农户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户内源融资来源的主要渠道。工资性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一方面是农民工工资水平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我省农村生产经营社会化程度提高,农民在本地从事能够取得工资收入的各种劳动机会明显增多。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重都很低。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对农户的转移性支付还不到位,农户的资金投资增值意识淡薄。蚌埠市和滁州市与全省各个省市相比较,城市化水平还不高,农户外出打工以增加家庭收入的意识还不够强,所以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02%和44.4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1.90%。因此这两个市在内源性融资渠道的选择上,以农业剩余和工资性收入两者相互结合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从上表可以看出,工资性现金收入在安徽省农户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很大。这与二元经济转型时期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的趋势是一致的: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进入城市赚取工资性收入。周边城市经济发展带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同时安徽省的农村工业化程度加快以及政府对基本建设和教育的投资不断加大。从农户自身因素分析可知,随着农户教育水平的提高,接受专业性较强的培训以及农时安排的农业培训都对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正因为资金获得的弹性较大,农户更愿意通过工资性收入来满足家庭的资金需求。

四、结论

农户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而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安徽省地区,农户融资难问题显得更加突出。目前,安徽地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农业收入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依靠农业剩余积累的内源融资方式依然是安徽地区农户重要的融资方式。同时,随着近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农民工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加快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形成了较大的非农收入。作为传统的外源融资渠道——向亲朋好友借贷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比例正在逐渐萎缩。而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不发达的金融环境和信用制度,使得大多数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很大。因此,通过内源融资的方式形成家庭积累,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非农收入,成为当下安徽地区农户的首要选择。同时,通过年鉴收入数据对比,我们发现,安徽地区农户内源融资中来自农业剩余的比重仍然较大。安徽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和落后的经济环境,使得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农业依然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从2013年安徽省统计年鉴来看,农户人均农业剩余占到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为26.60%。其次,安徽地区内源融资中来自非农收入的工资性收入比重最大。农户非农收入分为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所得的工资性收入占比最大,2013年全省的平均占比达到51.90%。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由于安徽地区农户家庭积累缓慢和国家的转移支付力度不够,导致这两项收入占农户纯收入比重都较低。

同时,我们发现,安徽地区形成的农户融资环境,固然与外部相关环境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农户自身缺乏生产性融资的动机。有限的资金大多用于生活性支出,难以形成资本积累,使得扩大再生产受阻。安徽农民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农业收入,同时外出务工并获得工资性收入。农民将外出务工挣得钱作为一种家庭的补贴,严重缺乏进行农业扩大再生产的动力,随着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发展,这一趋势可能会更加明显。[7]

参考文献:

[1]陈鹏,刘锡良.中国农户融资选择意愿研究——来自10省2万家农户借贷调查的证据.金融研究,2011(7):77-81.

[2]杨迪航. 农户融资困境问题研究[D].湖南:湖南农业大学,2010:4.

[3]钱水生.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户融资行为研究[J].东亚论文, 2008,62(1):17-18.

[4]包宗顺,金高峰,吕善正.当前农户信贷供求与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基于江苏的调查与分析.江海学刊,2010,(3):89-92.

[5]丁志国,朱欣乐,赵晶.农户融资路径偏好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吉林省样本.中国农村经济,2011,(8):61-64.

[6]陈子剑.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研究[M]. 安徽农业科学,2009,37(34):17116-17117.

[7]暨雪梅.基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问题、成因与对策探讨[M]. 福建建筑, 2011,(8):95-97.

[1]窦佳丽(1982-),女,江苏镇江人,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村财政与金融

本文受到安徽省蚌埠市社科规划项目(BB14C009)、安徽科技学院人文社科项目(SRC2014365)和安徽滁州市社科联项目(A2013002)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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