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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7-21 15:42 蚌埠新闻网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7日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实现市、县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着力构建以市中医医院为全市中医药医疗中心,怀远县中医院、固镇县中医院、五河县中医院为区域中医药医疗中心,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推动市中医医院二期工程、怀远县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及固镇县中医院改扩建项目。到“十四五”末,三所县级中医院力争跨入三级中医医院行列,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到2022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每县区至少创建1-2个示范中医馆。支持市中医医院国家级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申请国家级中医医师规培基地,支持市中医医院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配合。“分别负责”是指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肛肠、妇科、儿科、皮肤科、脑病、肺病、康复等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设立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并给予财政支持,推动中医心血管科诊疗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中医妇科、中医糖尿病、中医康复、治未病科等重点病种诊疗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向基层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2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和风湿类疾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中医急症急救能力,加强市中医医院的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并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提升社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全覆盖,在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知识与技能培训中增加治未病服务内容。完善体质辨识、经络检测等治未病项目收费标准。到2022年,力争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中医药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设置重复、功能单一的公立医院改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引导企业研发适老型中医药诊疗设备和健康管理产品。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扩大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基层的应用推广。支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支持蚌埠市三汊河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建设,打造一个集科普、旅游、养老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园,使之成为蚌埠市中医药文化名片。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养老、旅游、食品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

二、持续深化中医药改革

(五)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治疗为特点的管理和医保支付方式,继续加大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优势病种门诊和住院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鼓励支持中医药技术发展。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中医日间病房,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提高支付标准。探索以市为单位开展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釆购。(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三所县级中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属地政府给予保障支持。以治未病和慢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加大市中医医院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糖尿病、高血压等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提高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推动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配合。)

三、做优做强现代中药产业

(七)做优中药农业。优化中药材生产区域布局,按照大宗、皖产道地药材县域种植推荐目录,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按照中药材种植网络化环境监测系统要求,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围绕皖产道地和重点品种,支持怀远、固镇、五河三县的特色中药种植产业,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生产基地,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外事局配合。)

(八)做强中药工业。支持规上中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皖药产业集团,培育中药上市企业。建立中药材加工示范基地,探索开展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委托生产试点。支持数字化智能化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研发和生产,支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外事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配合。)

(九)做活中药商业。按照中药材产地准出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中药材流通管理。支持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皖药产品品牌连锁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配合。)

四、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十)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实施激励政策,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支持中药生产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中药材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支持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提升中药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做好对医疗机构中药注册相关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加强对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事中事后监管,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加强中药安全控制。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管,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应用。推进中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涉中医药违法犯罪。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中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5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深化医教协同,培养一批坚定中医信念、精通中医技能的高素质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类专业。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师带徒授业,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执业范围中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在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季之前开展卫生专业招考工作,为我市中医药事业选拔更为优秀合适的人才。鼓励中医医院引进省外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来蚌建立名中医工作室,每年给予定额资金补助;制定重点面向沪苏浙等地区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对于柔性引进的中医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专项资助资金。对于引进特殊人才或团队,以及特殊合作模式等其他未尽事宜的,用人单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经上级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

(十四)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要求,配备必要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订单定向、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市级医疗机构对急需、紧缺的中医药类人才可进行自主招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五)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适合中医药人才发展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制度。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时,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有中医药专家参加。以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完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开放发展

(十六)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积极争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中医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术研究,支持中药新药创制、中药制药设备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和应用研究,鼓励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开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以及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服务于中医药技术装备发展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蚌埠市中西医临床结合转化平台建设,聚焦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的中医类临床医学研究项目,把我市的中西医临床结合转化平台建设成服务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七)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对古籍文献精华的梳理、研究和民间医法技艺的发掘、应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整理、研究、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在公立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法,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鼓励兴建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主题公园。深入挖掘我市中医名家、学术流派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加强学校与中医医院的交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社区、农村、单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实施。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各县区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完善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加大对中医院医疗用房改建的投入,加大中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中医院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能力。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建立中医价格医保联动机制,增设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蚌埠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做好中药产业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和科技攻关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合力推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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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7日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实现市、县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着力构建以市中医医院为全市中医药医疗中心,怀远县中医院、固镇县中医院、五河县中医院为区域中医药医疗中心,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推动市中医医院二期工程、怀远县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及固镇县中医院改扩建项目。到“十四五”末,三所县级中医院力争跨入三级中医医院行列,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到2022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每县区至少创建1-2个示范中医馆。支持市中医医院国家级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申请国家级中医医师规培基地,支持市中医医院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开展深度合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配合。“分别负责”是指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肛肠、妇科、儿科、皮肤科、脑病、肺病、康复等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设立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并给予财政支持,推动中医心血管科诊疗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中医妇科、中医糖尿病、中医康复、治未病科等重点病种诊疗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向基层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2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和风湿类疾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中医急症急救能力,加强市中医医院的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并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健全市、县两级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提升社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全覆盖,在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知识与技能培训中增加治未病服务内容。完善体质辨识、经络检测等治未病项目收费标准。到2022年,力争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中医药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设置重复、功能单一的公立医院改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引导企业研发适老型中医药诊疗设备和健康管理产品。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扩大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基层的应用推广。支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支持蚌埠市三汊河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建设,打造一个集科普、旅游、养老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园,使之成为蚌埠市中医药文化名片。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养老、旅游、食品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

二、持续深化中医药改革

(五)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治疗为特点的管理和医保支付方式,继续加大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优势病种门诊和住院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鼓励支持中医药技术发展。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中医日间病房,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提高支付标准。探索以市为单位开展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釆购。(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三所县级中医院县域医共体建设,属地政府给予保障支持。以治未病和慢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加大市中医医院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糖尿病、高血压等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提高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推动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配合。)

三、做优做强现代中药产业

(七)做优中药农业。优化中药材生产区域布局,按照大宗、皖产道地药材县域种植推荐目录,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按照中药材种植网络化环境监测系统要求,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围绕皖产道地和重点品种,支持怀远、固镇、五河三县的特色中药种植产业,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生产基地,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外事局配合。)

(八)做强中药工业。支持规上中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皖药产业集团,培育中药上市企业。建立中药材加工示范基地,探索开展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委托生产试点。支持数字化智能化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研发和生产,支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外事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配合。)

(九)做活中药商业。按照中药材产地准出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中药材流通管理。支持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皖药产品品牌连锁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配合。)

四、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十)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实施激励政策,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支持中药生产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中药材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支持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提升中药产品质量。(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做好对医疗机构中药注册相关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加强对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品种的事中事后监管,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加强中药安全控制。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管,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应用。推进中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涉中医药违法犯罪。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中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5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引进。深化医教协同,培养一批坚定中医信念、精通中医技能的高素质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类专业。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师带徒授业,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执业范围中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在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季之前开展卫生专业招考工作,为我市中医药事业选拔更为优秀合适的人才。鼓励中医医院引进省外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来蚌建立名中医工作室,每年给予定额资金补助;制定重点面向沪苏浙等地区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对于柔性引进的中医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专项资助资金。对于引进特殊人才或团队,以及特殊合作模式等其他未尽事宜的,用人单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经上级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

(十四)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要求,配备必要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订单定向、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市级医疗机构对急需、紧缺的中医药类人才可进行自主招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五)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适合中医药人才发展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制度。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时,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有中医药专家参加。以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完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开放发展

(十六)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积极争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中医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术研究,支持中药新药创制、中药制药设备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和应用研究,鼓励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开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以及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服务于中医药技术装备发展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蚌埠市中西医临床结合转化平台建设,聚焦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的中医类临床医学研究项目,把我市的中西医临床结合转化平台建设成服务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七)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对古籍文献精华的梳理、研究和民间医法技艺的发掘、应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整理、研究、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在公立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法,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鼓励兴建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主题公园。深入挖掘我市中医名家、学术流派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加强学校与中医医院的交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社区、农村、单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实施。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各县区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完善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加大对中医院医疗用房改建的投入,加大中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中医院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能力。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建立中医价格医保联动机制,增设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蚌埠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做好中药产业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和科技攻关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药品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合力推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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