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曹梦晴
买一套理想的住宅,是一件值得高兴的美事,然而,随着新开发的楼盘越来越多,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楼盘开发商及置业顾问各尽其能销售房屋,打出纷繁复杂的宣传,甚至有的置业顾问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为了追求业绩,夸大或混淆事实,误导购房者。直到交房时,购房者才发现自己买下的房子和在售楼处里看到的房子有着很大的差别,住房体验感直线下降不说,还可能出现面积缩水等问题,纠纷不断。日前,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几起商品房销售案例。
标示不清 阳台“缩水”
去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禹会区某楼盘购买的洋房阳台宣传长度为6.8米,实际上阳台长度含两侧的设备平台,可使用的长度未达到6.8米,入户门旁房屋宣传为卧室,实际备案为储藏室。经查明,该公司通过向消费者发放户型图彩页以及销售人员面对面介绍的形式,宣传该商品房为全明四卧、约6.8米宽体阳台,且在户型图彩页上的入户门旁房间标示为“次卧”。然而,该楼盘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的设计图纸中入户门旁房间为储藏室,面积为8.76平米,阳台与两侧设备平台的总长为6.8米,实际阳台长为4.6米。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模糊不清的有奖销售活动
今年1月时,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楼盘营销中心开展有奖促销活动,活动主要内容为买商铺开奔驰,抽豪车首付等内容,却没有明确豪车的车款、车型及所抽豪车首付款具体金额。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行为。“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竞争执法科科长苏畅说,很多楼盘为吸引客户,在有奖销售时,以巨额现金、珠宝首饰、高档汽车等作为奖品,这些奖品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五万元上限即为违法。“不透明抽奖,即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不明确,影响兑奖。”
预付购房款变成中介服务费
据12315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一些购房者发现当初预付的几万元不等的购房款,变为中介服务费不能退或不能计入总购房款,在出现纠纷后,开发商说“这是第三方服务公司干的”,而购房者当时买房时根本就不知道有个第三方。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并且,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还有些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打出‘买X万抵X万’的广告出来吸引购房者,但购房者由于一些原因无法购房时,开发商以‘服务费’为由不退定金,但是所谓的‘服务费’,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要回。”市消保委秘书处秘书长曹桂旭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些收款的明细要搞清楚,花费了多少钱买房,发票上就应写上相应价格。
虚假宣传呈上升趋势
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去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件6件,占全部广告违法案件4.7%。“今年上半年,已作出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处罚决定9件,占整个广告违法案件的10.2%,正在办理的房地产案件仍有多起。”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冯立群介绍。
“今年上半年,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共接收有关普通住宅投诉、信访、省长热线、省委书记留言、市长和市委书记督办单计197件,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第三方中介服务费、收取办证费几个方面。”采访中,市12315中心负责人表示,多起投诉涉及房地产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房地产营销宣传涉嫌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