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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 分钱也有风险

2021-08-04 08:46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爱到尽头覆水难收,夫妻之间情缘已尽之时摆在眼前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财产分割。但在“离婚冷静期”内转移财产怎么办,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不面对一定的风险。

今年五月底,郑先生和孙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两人到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可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从2021年1月1日起,申请离婚登记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这让孙女士产生了顾虑,如果丈夫在“离婚冷静期”内私自转移财产,或者“变卦”,口头承诺无法兑现,那么自己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作为另一方的郑先生也有自己的顾虑,如果支付了补偿款,但妻子在“离婚冷静期”后又反悔了,到时难道夫妻二人要公开撕破脸对簿公堂吗?

因财产分割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郑先生和孙女士来到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对这对夫妻的情况进行了解后,公证员为当事人双方办理了协议书公证+资金监管。离婚协议书公证明确,郑先生和孙女士的夫妻共有房产、车辆均分割归男方所有,郑先生需补偿孙女士人民币80万元整。协议签署后五日内,郑先生将上述款项转入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账户内进行资金监管。待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房产分割过户至郑先生名下后,孙女士到公证处申请领取补偿款,公证部门审核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账80万元给孙女士。最终,这一方案得到双方的认可。

  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振坤介绍,此类协议书+资金监管的组合式公证,就像淘宝购物的“支付宝”平台一样,由第三方监管资金,为的就是解决离婚夫妻的信任危机。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就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但到了离婚的地步,双方的信任已经破裂,通过中立的第三方来进行资金监管,发挥公证机构的公信力,既可以有效防止纠纷的产生,也可顺利解决当前离婚补偿的困境。

由第三方托管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有人担心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振坤告诉记者,“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对于坚持要离婚且有财产分割、相应补偿款的夫妻而言,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一方提前给付了离婚补偿款,另一方又反悔或者不愿意配合办理财产分割过户手续,该怎么办?如非要等到拿到离婚证才给付补偿款,万一对方证到手了就翻脸不给补偿,另一方人财两失,又该怎么办?双方各有顾虑,互不信任,所以今年以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第三方寻求帮助,由第三方托管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吴振坤介绍,当双方决定离婚的时候,应当对财产进行整理并做好分割,如果发现一方有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应当收集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并在后期的离婚诉讼中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规定要求侵害方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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