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18 11:56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安徽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21〕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1〕104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学历资历、参评岗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政工研究成果等要求,参考《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从安徽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破格条件

符合《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中破格条件的人员、“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援派或扶贫满一年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年限要求。援派或扶贫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期限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四、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切实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全国、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违反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规范报送材料。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报送((具体要求附后,评审相关表格可从安徽文明网“政工职评”或蚌埠新闻网“政工职评”板块下载)。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政工师资格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对材料真实性、岗位认定、业绩与能力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精力不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得提交评审。

(四)落实聘任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统一报送,请提前电话预约,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逾期报送或申请人个人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市委宣传部组干科(市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5405房间),联系人:李媛媛,联系电话:0552-3125168。报送材料的工作人员需及时了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报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蚌埠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313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安徽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21〕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1〕104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学历资历、参评岗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政工研究成果等要求,参考《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可从安徽文明网“政工职评”版块下载,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破格条件

符合《若干规定》和《处理意见》中破格条件的人员、“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援派或扶贫满一年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年限要求。援派或扶贫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期限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四、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切实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全国、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违反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规范报送材料。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报送((具体要求附后,评审相关表格可从安徽文明网“政工职评”或蚌埠新闻网“政工职评”板块下载)。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取得政工师资格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对材料真实性、岗位认定、业绩与能力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精力不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得提交评审。

(四)落实聘任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统一报送,请提前电话预约,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逾期报送或申请人个人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市委宣传部组干科(市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5405房间),联系人:李媛媛,联系电话:0552-3125168。报送材料的工作人员需及时了解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报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蚌埠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