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文/图
最近,二马路商业广场项目陆续交房,小区的业主韩先生办理交房手续时被物业公司要求缴纳500元的消防保证金。韩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示收费依据,可对方称这是行规,每个小区都在收。为尽早入户装修,韩先生交了钱。
业主:
被物业收了一笔消防保证金
8月30日,市民韩先生向蚌埠报业传媒集团记者反映,自己在拿房时,除了收取物业费等费用外,物业公司还向他收取了一笔消防保证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收这笔钱是为了对业主的装修进行一定的约束,杜绝野蛮装修。所谓的消防保证金就是以往常见的装修保证金。
“我上网查了各项管理条例,都没找到可以收取消防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依据。虽然物业承诺我们,如果整个装修过程没有野蛮装修,等装修结束时这笔钱还会退还给我们,但等我们装修完可能过了很久,有的家庭装修会拖一两年甚至更久,那时还是不是这家物业公司都不好说了。”韩先生说,不论这笔钱退不退,但收这笔钱本身就不合规。
物业:
只要不野蛮装修,可全额退款
8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二马路商业广场项目物业公司办公室。项目经理王娟向记者介绍,小区陆续交房,目前已经有700多户业主拿房,为了杜绝小区内业主野蛮装修,便于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保障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采取了业内常见的一种管理方式——收取消防保证金。
该小区业主在这里办理交房手续、缴纳各项费用。
“业主装修结束后,可以让我们上门查看,如果没有野蛮装修的行为,消防保证金会立刻退还。”王娟告诉记者,在装修环节中,业主只要没有砸承重墙、私自更改房屋外立面、安装外置防盗窗和晾衣架等行为,就可以拿回消防保证金。因为物业没有任何行政执法权,想要管住小区业主野蛮装修实在没有有效的手段,只有收取消防保证金这一途径。这笔钱物业一分钱都不会占用,之所以收取只为了便于管理,对一部分业主的野蛮装修行为进行约束。
两处回复,两个答案
该小区业主们向多个部门反映了物业收取“消防保证金”一事。针对业主们反映的情况,8月24日天桥街道办事处在网上公开回复:因为目前对有些业主野蛮装修,侵害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加以约束,这是为保护大多数业主利益,使其不受损害而采取的措施。如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可以退还。
天桥街道的回复对此事进行了解释,但到底该不该收这笔钱没有明确表态。8月30日下午,在采访中,天桥街道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到底能不能收取这笔钱,街道正在向区物业办及有关部门了解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内容,目前仍在持续关注此事。
记者注意到,去年1月份,有琥珀新天地南苑业主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500元的消防保证金。当时经开区建设局在网上公开回复了网友的留言。“经调查,物业公司向申请装修的业主收取500元消防安全保证金的情况属实。为此2020年1月8日,经开区建设局、淮河社区行管中心约谈了安徽瑞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该公司已决定从2020年1月10日起,停止收取琥珀新天地南苑业主消防安全保证金。已经缴纳保证金的业主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凭缴款收据到琥珀新天地南苑物业服务中心退还;2、将消防安全保证金划转为物业服务费。”
8月31日下午,天桥街道再次在网络回复网友,表示:物业公司前期基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考虑,预收消防保证金,现落实区物业部门整改要求,物业公司决定即日起取消该项费用的收取,已缴纳该项费用的业主可按照个人意愿及流程退还。
能不能收保证金,要看是否有约定
物业公司出于管理好小区的目的,向业主收取能够约束装修行为的消防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之类的押金,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收费的行为到底有没有政策支持?
记者查阅了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涉及装修的只有第五十二条,该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这一条款中并没有提及收费的问题。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收取保证金来约束业主的装修行为,到底算不算乱收费,这要看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达成的物业合同、约定和装修协议中有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双方的约定中明确了这种方式,那么物业收取保证金没有问题,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不能收取,即便最后这笔钱会退还。与装修有关的收费并非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性收费项目,而是需要由装修人(装修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商,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记者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看到明确规定,装修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时,需要单独或者与装修企业一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服务管理协议。该协议应当包括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管理服务费用等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