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某日清晨,王某开车在路上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警察出警后闻到王某身上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又将其带到医院抽血备检。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在80ml/100mg以上,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而王某称其当天没有喝酒,是前一天晚上喝了一些。
怀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80ml/100mg,且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判决陈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当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饮酒驾车,甚至会出现醉酒驾车。
(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