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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陆敏、刘新民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10-29 07:34 蚌埠新闻网  

因到退休年龄,陆敏、刘新民2名同志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陆敏、刘新民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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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到退休年龄,陆敏、刘新民2名同志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陆敏、刘新民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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