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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牌 交警部门解读热点问题

2021-10-29 09:19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何沛

“我的电动自行车符合上牌标准吗?”“上牌需要准备什么?”近日,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称《通告》),蚌埠发布、蚌埠日报、最蚌埠微信公众号对此进行了刊发,一时间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的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备案工作的消息,引发市民热议。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

电动自行车将登记上牌

记者了解到,本次集中登记的对象为蚌埠市区(不含三县)在用的电动自行车。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备案期间,将免除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牌证费;2022年3月1日起,将按规定收取牌证费用。集中登记期满后,将不再进行临时通行备案。2022年3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检查管理,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上路通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中,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进行规范,具体如下:

本市范围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出厂、销售。销售时,要主动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不得虚假宣传、诱导买受人。特别是不得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等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车辆在销售时虚假宣传为电动自行车。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范围涉及以下三种情况:一是2019年4月15日(不含本日)前购买(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简称“旧国标”)且在安徽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内的合格产品,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二是2019年4月15日(含本日)后购买(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三是对2021年11月1日(不含本日)前购买的(以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2月28日。有效期满后,使用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上路通行将依法予以处罚。

解读市民关心热点问题

记者就市民关心的电动车登记上牌问题,向交警部门了解情况后,将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

电动自行车上牌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和《蚌埠市加强电动自行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电动车管理,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蚌埠市区(不含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登记备案。针对车辆的不同情况,分别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哪些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类型上仍属于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旧国标”要求车辆型号前2位是大写字母TD。“新国标”要求整车编码是15位全数字编码,第5位为数字2。超标电动自行车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定义,在某些指标上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因此,电动三、四轮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也不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本次集中登记的对象。

办理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车辆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车辆所有人户籍不在蚌埠市区的,需要有居住证;车辆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为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发票遗失了怎么办?发票遗失需要签署制式承诺书,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因不能确定车辆购买时间,只能进行临时通行备案,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车辆合格证遗失了怎么办?合格证遗失需要签署制式承诺书,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合格证遗失有发票的,如果车辆是在2019年4月15日(含本日)以后购买的(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车主可到销售企业补办,补办合格证后车辆符合“新国标”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发放电动自行车牌证;未补办或补办合格证后车辆不符合“新国标”或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如果车辆是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经比对车辆符合“旧国标”且在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的,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经比对车辆不符合“旧国标”或不在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的,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如果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均遗失需要签署制式承诺书,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车辆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为“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或“两轮电动摩托车”怎么办?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和两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要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未申领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道路行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不要戴头盔?头盔可以有效保护骑乘人员的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建议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线上线下可办理登记上牌

“目前,淮河文化广场交警七大队车驾管服务站作为试点,市民可前去‘试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10月28日上午,已经有不少市民成功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牌照。如临时车牌号皖CA0001、皖CA0002等已经发放。”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11月1日起,全市设置的30个办理网点将集中启用。同时,11月1日起,将开通互联网和APP预约办理,车主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届时,具体办理流程及办理网点,市民可关注“蚌埠交警”微信公众号。

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对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交通秩序、创造良好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交警部门表示,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购买前请认真查看所购车辆的合格证名称应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同时扫描合格证的二维码看是否取得CCC认证证书。经销商拒绝提供的,请勿购买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为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鼓励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在上路行驶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购买相关保险。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依法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安装遮阳伞或雨篷、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教育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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