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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上牌

2021-11-01 08:43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何沛)10月29日,市公安局召开蚌埠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区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流动上牌点24个和代办电动车固定网点6个。同时,全市公职人员在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骑乘电动自行车中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未作好表率的公职人员,将会予以通报。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了宣读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称《通告》)《电动车登记上牌政策解读》,并公布了市区电动自行车流动上牌点24个和代办电动车固定网点6个。

记者了解到,从11月1日开始至明年2月28日,电动自行车可以免费上牌,而根据电动车的购买日期和类型,分为临时牌照和长期牌照两种。目前,交管部门只针对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牌照和绿色长期牌照,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需要到车管所去办理机动车牌照。

目前,全市设置了电动自行车流动上牌点24个和代办电动车固定网点6个。市民可前往这些上牌点进行电动车登记备案上牌。

据交警部门介绍,11月1日至15日,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营造浓厚的上牌氛围,提高群众对《通告》内容的知晓率,在市区设置6个邮政固定上牌点和24个移动上牌宣传点,原则上是每个区设置1个固定上牌点和4个流动上牌宣传点。(流动网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30-18:30)。11月15日以后,将启动全市30个邮政固定上牌点开展上牌服务,群众可以选择通过互联网网上办理或到就近的网点现场办理。在上牌登记工作过程中,鼓励电动自行车主自愿购买保险,不会强制要求。因为购买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可以帮助减少一定的经济损失,具体费用和保险品种请咨询保险公司,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另外,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蚌埠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骑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公职人员在当前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骑乘电动自行车中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未作好表率的公职人员,将会予以通报。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为发挥全市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按照相关要求,公职人员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骑乘人员须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不安装遮阳雨篷、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并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自觉服从执勤公安交警、辅警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管理劝导。

针对加强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路面查处的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不办理登记上牌的进行记录、整理,并报送至市人社局,经核对后报送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通报给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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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何沛)10月29日,市公安局召开蚌埠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区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流动上牌点24个和代办电动车固定网点6个。同时,全市公职人员在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骑乘电动自行车中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未作好表率的公职人员,将会予以通报。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了宣读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称《通告》)《电动车登记上牌政策解读》,并公布了市区电动自行车流动上牌点24个和代办电动车固定网点6个。

记者了解到,从11月1日开始至明年2月28日,电动自行车可以免费上牌,而根据电动车的购买日期和类型,分为临时牌照和长期牌照两种。目前,交管部门只针对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牌照和绿色长期牌照,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需要到车管所去办理机动车牌照。

目前,全市设置了电动自行车流动上牌点24个和代办电动车固定网点6个。市民可前往这些上牌点进行电动车登记备案上牌。

据交警部门介绍,11月1日至15日,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营造浓厚的上牌氛围,提高群众对《通告》内容的知晓率,在市区设置6个邮政固定上牌点和24个移动上牌宣传点,原则上是每个区设置1个固定上牌点和4个流动上牌宣传点。(流动网点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30-18:30)。11月15日以后,将启动全市30个邮政固定上牌点开展上牌服务,群众可以选择通过互联网网上办理或到就近的网点现场办理。在上牌登记工作过程中,鼓励电动自行车主自愿购买保险,不会强制要求。因为购买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可以帮助减少一定的经济损失,具体费用和保险品种请咨询保险公司,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另外,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蚌埠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职人员模范带头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骑乘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公职人员在当前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骑乘电动自行车中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未作好表率的公职人员,将会予以通报。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为发挥全市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按照相关要求,公职人员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骑乘人员须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不安装遮阳雨篷、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并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自觉服从执勤公安交警、辅警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管理劝导。

针对加强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路面查处的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不办理登记上牌的进行记录、整理,并报送至市人社局,经核对后报送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通报给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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