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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办法

2019-06-18 07:49   

蚌埠新闻网讯 (记者 靳瑾 通讯员 赵秀春)日前,我市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评选办法,确立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服务体系。

按照《蚌埠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管理办法》,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驻蚌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非公有制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只要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生产技术、工程建设、教育教学、医疗卫生以及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取得显著业绩和成果,都可以参评。比如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省部级综合表彰的教育工作者、取得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等。专家并非意味着一定要高学历。如果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以及在技术推广、带徒传艺等方面成绩显著的,获得过“蚌埠市技能大奖”、“蚌埠市技术能手”、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称号,在全市技能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高技能人才,同样可以参评。

“政府特殊津贴是对顶尖人才的一种肯定和奖励,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实施多年,近年来省内合肥、安庆、六安、亳州等地也先后实施。”昨天下午,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在2017年出台的《蚌埠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意见》中就已明确,设立市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管理办法的出台,相当于对文件的细化落地,明确了评选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评选范围、评选对象、申报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等。与此同时,也建立了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制度,从各方面为专家创造最佳环境。“首批蚌埠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开评。”他介绍说,评选采用推荐上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经过媒体公示后发文公布。

获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后,除了证书,每人一次性给予特殊津贴1万元。物质奖励之外,更重要的是精神奖励——获评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而且,所在单位要优先安排专家所需科研经费、仪器设备,优先安排申请科研项目,优先选派参加培训考察和学术交流等。当然,专家肩负更多的是责任。作为业内领头羊,专家要常到基层一线开展科普讲座、咨询服务、科技攻关、人才培训等工作,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

作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国务院从1990年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我省也比照设立了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目前我市有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1人,仅去年就新增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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