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郑发)2019年6月14日上午,由固镇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固镇县看守所原辅警张浩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固镇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自主查办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蚌埠市在监管领域打伞破网第一案。
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浩在担任固镇县看守所辅警期间,违反岗位职责规定,明知在押人员刘某(另案处理)系上级机关督办的涉黑案件的主犯,收受刘某特定关系人财物共计5.9万元,其间张浩违反岗位职责规定,为在押人员刘某传递物品、捎带口信,甚至利用值班间隙,违规将刘某带出监室,帮助其使用微信与外界联络,泄露案情,为其非法处分财产提供了帮助,对刘某涉黑案件的侦查、财产追缴工作形成了严重干扰,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张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五千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十一万五千元,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数额予以全部采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