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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再升级

2021-12-22 08:56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张婷婷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是目前影晌人们身体健康的主要慢性疾病。落实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政策,充分释放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慢性病健康服务的叠加效应,成为我市有关部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关于深入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日前印发,进一步简化了“两病”认定程序,明确了患者享受的待遇水平,让“两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有效降低。

其实,早在2019年,我市就开始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以来,全市“两病”患者累计享受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用药保障待遇40.6万余人次。“两病”门诊用药惠民利民,蚌埠市日前也被国家医保局确认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

那么,此次《方案》出台,又有哪些新变化,患者又能享受到哪些新待遇?聚焦“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新政策,记者咨询了市医保局,业内人士进行答疑解惑。

“一站式”受理 “两病”认定程序再简化

根据《方案》,“两病”患者认定机构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凡经认定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的“两病”患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其登记建档、录入信息系统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待遇。在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中,实行“一站式”受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但需要门诊用药的“两病”患者,及时告知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对已纳入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可以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的“两病”患者,遵医嘱确需门诊用药的,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我市将全面做好医保待遇享受人员信息库与规范化管理人员信息库对接共享、动态更新,实现“两病”规范化管理与门诊用药保障一体化建档备案、享受待遇,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全覆盖。

不设起付线 年度最高可报销840元

《方案》进一步做实“两病”患者待遇水平。“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40元。对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继续实施“长处方”管理,可遵医嘱一次开具不超过12周的相关药品。

为进一步做好“两病”待遇政策衔接,按照不重不漏原则确保“两病”患者应享尽享,我市将统筹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的归口衔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人员,因进一步检查、诊疗发现病情有变化的,根据患者提供的有关医学资料,符合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即时变更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对已办理门诊慢特病且连续12个月以上未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经个人申请、认定机构审核,可变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医防融合 畅通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

根据《方案》要求,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有计划抽调心内科、内分泌科专家对乡镇、村医务人员“两病”诊疗规范开展专题培训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指导村卫生室开展“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满足群众就近购药需求,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两病”患者用药保障,我市将重点加强“两病”医防融合,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强化药品目录、源头管理,尤其是对“两病”申报、认定及门诊用药保障,实行患者就医实名制登记,包括姓名、就诊日期、用药品名、产地、批号及联系方式等。同时进一步加大“两病”门诊用药的监管力度,严禁重复配药、超量配药等违规行为,杜绝超范围用药等不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打击串换、倒卖“两病”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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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张婷婷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是目前影晌人们身体健康的主要慢性疾病。落实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政策,充分释放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慢性病健康服务的叠加效应,成为我市有关部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关于深入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日前印发,进一步简化了“两病”认定程序,明确了患者享受的待遇水平,让“两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有效降低。

其实,早在2019年,我市就开始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以来,全市“两病”患者累计享受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用药保障待遇40.6万余人次。“两病”门诊用药惠民利民,蚌埠市日前也被国家医保局确认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

那么,此次《方案》出台,又有哪些新变化,患者又能享受到哪些新待遇?聚焦“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新政策,记者咨询了市医保局,业内人士进行答疑解惑。

“一站式”受理 “两病”认定程序再简化

根据《方案》,“两病”患者认定机构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凡经认定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的“两病”患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其登记建档、录入信息系统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待遇。在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中,实行“一站式”受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但需要门诊用药的“两病”患者,及时告知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对已纳入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可以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的“两病”患者,遵医嘱确需门诊用药的,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我市将全面做好医保待遇享受人员信息库与规范化管理人员信息库对接共享、动态更新,实现“两病”规范化管理与门诊用药保障一体化建档备案、享受待遇,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全覆盖。

不设起付线 年度最高可报销840元

《方案》进一步做实“两病”患者待遇水平。“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40元。对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继续实施“长处方”管理,可遵医嘱一次开具不超过12周的相关药品。

为进一步做好“两病”待遇政策衔接,按照不重不漏原则确保“两病”患者应享尽享,我市将统筹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的归口衔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人员,因进一步检查、诊疗发现病情有变化的,根据患者提供的有关医学资料,符合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即时变更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对已办理门诊慢特病且连续12个月以上未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经个人申请、认定机构审核,可变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医防融合 畅通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

根据《方案》要求,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有计划抽调心内科、内分泌科专家对乡镇、村医务人员“两病”诊疗规范开展专题培训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指导村卫生室开展“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满足群众就近购药需求,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两病”患者用药保障,我市将重点加强“两病”医防融合,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强化药品目录、源头管理,尤其是对“两病”申报、认定及门诊用药保障,实行患者就医实名制登记,包括姓名、就诊日期、用药品名、产地、批号及联系方式等。同时进一步加大“两病”门诊用药的监管力度,严禁重复配药、超量配药等违规行为,杜绝超范围用药等不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打击串换、倒卖“两病”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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