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李孝云同志请求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孝云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