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蚌埠市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创新成果,在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高位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为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幸福蚌埠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林长制组织体系更加完备,林业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现林木覆盖率超过25%、森林蓄积量达到9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超过53%和林业总产值超过120亿元的林业改革发展新目标。
二、压紧压实林长职责
(一)严格履行林长职责。全面实施林长制,坚持党委领导,健全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草原等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各级林长应当按照《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林长制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实行林长巡林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林业保护发展突出问题和林业经营者遇到的难题。建立总林长指令发布制度,在林业保护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针对林业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善各级林长责任区制度,定点联系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和林业产业基地,联系林业经营主体,运用好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健康、优质、高效的林长示范林。
(三)强化跟踪问效问责。开展林长制工作督查,推进林长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完善林长制市级考核办法,精准设置考核指标,激发各级林长深化改革的动力。县、乡两级林长每年向上一级林长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村级林长每年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公布履责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不力的林长,由上一级林长进行约谈,并要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平安森林行动
1.加快推进法治林业建设。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全面落实“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林业局长”协作机制和森林警长制,不断完善“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生态检察模式,建立健全林业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行动,加大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办、查办和行政问责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破坏自然保护地资源等违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开展普法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认真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违章调运等检疫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入我市花卉、绿化苗木、林产品等森林植物的复检工作;强化检疫日常监管,加强检疫源头监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2.融合完善林地“一张图”。做好林地资源“一张图”与国土“三调”成果融合。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和林地资源“一张图”变更工作,逐步完善林地资源“一张图”。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认真落实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全面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的整合工作,着手开展经批准后的自然保护地勘界及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
3.提升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开展智慧林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森林防火监测网络体系,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强化防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市级、县级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监管机制,全面推行“防火码”进山入林,推进森林防火全链条管理。
(二)实施健康森林行动
4.科学高效开展国土绿化。认真贯彻落实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要求,科学安排农田防护林网用地,建立健全农田防护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机制。全市新增人工造林8万亩,森林抚育34万亩,退化林修复3万亩,新建农田林网50万亩,补建130万亩,完成高速公路林带提质1.78万亩;全面实施淮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开展“两山一廊”(荆山、涂山,淮河生态廊道)绿化提升行动,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城市绿化美化步伐,高质量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5.持续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以示范林创建为抓手,扎实开展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农田林网、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等示范片(点)建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新增经济林2万亩,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加快商品林培育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建立森林经营示范区、示范林场等,持续推进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强化退耕还林及公益林退化林修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立健全退化林修复机制;制定地方公益林管理制度,科学开展公益林培育经营,提升公益林林分质量,推进地方重点生态公益林培育。
6.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长防治责任和政府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要认真落实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好本行政区域的美国白蛾防控工作职责和其他有害生物预防工作职责,确保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促进森林健康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机制,逐级落实责任,推动全面查防。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近年形成的监测查防网格化管理体系、查防队伍、查防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等优势,把网格化查防责任同林长制管理责任有机结合,加强对各级林长的培训,使各级林长能“查”会“防”。
(三)实施碳汇森林行动
7.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按照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开展林业固碳能力调查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林业指标基础统计、森林增长及其固碳增汇能力评估等工作,加快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定期发布计量数据和监测成果。
8.探索进行林业碳汇交易。结合林业建设重点工程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鼓励市内重点排放企业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积极参与国家碳汇市场交易,探索运用多种方式参与林业碳汇交易。
9.建立林业碳汇基金。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方式,创造条件建立林业碳汇基金,主要用于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对捐资林业碳汇基金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落实税收、环保等方面优惠政策。
(四)实施金银森林行动
10.推进林业产业集聚发展。实施苗木花卉高质量发展行动,大幅度提升种植基地产出水平,新增花卉苗木种植 5000亩,建设花卉苗木交易市场1个。支持举办“榴花节”“荷花节”“花博会”“年宵花展”等展会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举办的林业重要展会,不断提升我市花卉苗木发展水平。
11.积极发展林业新业态。大力培育森林康养示范项目,重点打造国有大洪山林场森林康养小镇等项目,探索建成集医疗、养生、康复、保健、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于一体的新型林业产业体系。积极鼓励企业、农户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个,不少于5000亩。发展林下经济2万亩,新建义务植树示范点基地63个。
12.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制定扶持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落实财政、金融等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林业,支持新型林业主体发展。申报省级龙头企业30个,培育市级龙头企业20个。
13.实施林业品牌发展战略。加强林业品牌企业建设,培育以怀远石榴、五河沟东酥梨、密度板材为主的特色林业品牌,建立林业品牌保护体系,积极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打造现代林业品牌,着力提升林产品和生态产品的知名度。
(五)实施活力森林行动
14.大力推广林权流转。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加强林权流转合同管理,推广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当事人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及时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加强林权流转服务,完善依托林业服务中心等林权流转服务平台的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大力发展林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林业社会化服务。
15.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继续推广商品林“森林保险”“五绿兴林·劝耕贷”,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满足林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有效解决经营林地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机构与林业产业有效对接,助推林业资产变成林业资本,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16.持续优化林业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一送四进”服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推动涉林项目落地,提振涉林企业信心,增强林业市场活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的便利。
(六)深入实施森林创建活动
17.突出淮河岸线森林创建。到2025年,淮河生态廊道两岸15公里范围内所有乡镇、行政村全部完成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联动片森林创建率达到40%左右。全市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1个、省级森林城市4个、省级森林城镇16个、省级森林村庄145个;深入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推进“村村栽万树、林果进庭院”绿色家园建设。实施特色创建300个,其中:长寿树示范村100个、绿化特色村100个、五小园示范村50个、农田林网示范片50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把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顺利实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林长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
(二)增强基础服务。着力提高林业基层站所基础设施能力,稳定林业基础站队伍。加快推进林区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成市级智慧林业信息化平台并与省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上下联通,强化林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和“五个一”信息化平台服务保障功能。
(三)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鼓励多元投入。资金投向、投量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聚焦用力,集中使用。“十四五”期间,根据林业发展任务项目清单,财政对于林业重点项目根据财力情况适当进行奖补。
(四)推进科技创新。启动实施林业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程,提升林业科研创新能力。实施林业科研创新计划,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战略研究与林长制改革综合效益研究。加强基层林业站所和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林业专业人员。加强基层林长、林业职工培训,积极推进林业科普。
(五)严格考核奖惩。林长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市、县级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