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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理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 一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9-06-25 14:20

新华社济南6月24日电(记者杨文、潘林青)“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山东省24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网络制贩毒犯罪案件,当庭做出裁定,判处一名被告人死刑。

本案涉案和查获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属于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网络制贩毒犯罪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张甲天担任审判长,与四名法官组成五人制合议庭,围绕庭前会议上各方对原审认定事实、证据的争议内容和定罪量刑、涉案财产处置等关键问题,组织诉讼各方举证质证、展开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

据介绍,2018年12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付远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武纪清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武继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胥林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上述各被告人分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等。各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二审审理查明,在2015年7月以及2017年5月至9月间,4名上诉人单独或者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联络,多次购买甲卡西酮用于贩卖牟利。其中,付远刚贩卖、运输甲卡西酮524.65594千克,武继状参与贩卖、运输甲卡西酮465千克,胥林亚参与贩卖、运输甲卡西酮495千克。武纪清运输甲卡西酮19千克,经付远刚介绍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23.31千克。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甲卡西酮211.155千克,制毒物品23.31千克。胥林亚还与他人共同实施盗窃犯罪3起,窃取财物价值227995元。

经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研究,当庭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山东法院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2018年,山东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308件,判决毒品犯罪分子3264人,全省法院毒品犯罪重刑率为29.6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22.64个百分点;缓刑适用率为4.20%,低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缓刑率19.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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