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于伟峰)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实施办法》,针对关系复杂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前移合法性审查关口,实施提前介入机制,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办法》共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的范围、启动程序、介入方式、介入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其中,提前介入的范围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八类重大决策事项。针对提前介入的启动程序,《办法》规定,承办单位会同市司法局启动提前介入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启动决策事项时,应主动告知市司法局,并对决策的目的、依据和拟做出的决策内容进行说明;市政府办公室向决策承办单位交办工作时,涉及后期需要报市政府决策的,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根据市政府制度建设计划,主动会同承办单位安排提前介入。
《办法》同时规定,对应当提前介入的事项,市司法局可采取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和专题会议、调阅相关背景材料等五种方式进行。提前介入后,应根据重大决策事项性质、类别和风险等情况,向承办单位出具提前介入法律意见函,对决策事项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前期论证,对于决策事项法律风险较高的,以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和分析。此外,市司法局已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立了工作流程,确保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运行有序,并将各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办法》也是提前贯彻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建立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提升合法性审查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前移合法性审查关口,将审查工作同决策前期工作并联进行,切实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