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靳瑾)作为我市今年立法项目之一,《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已经正式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一审。这意味着,养狗将纳入法治轨道,不能再任性。
条例(草案)共有5章34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是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等9个方面对养犬管理作出规定。第二、三章分别从免疫制度、养犬条件、养犬规范、经营诊疗及规范,养犬人责任义务、犬只收容救助以及养犬登记、养证年审、养犬行为规范、外来犬只管理等对养犬规定进行规范。此外,条例(草案)分别从法律适用、违法责任等方面对养犬管理法人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对市民最为关心的烈性犬和犬只伤人,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居民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国家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报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同意。”“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伤人犬只送至县级以上兽医部门进行检测,不得隐匿、转移。”另外,对于社会组织设立的犬只收留救助场所的设立条件、工作要求、监管规程等,也都纳入了立法视野。作为处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建议增加一条:“如果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建议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其养犬登记证,并在五年内不予办理新的养犬登记证。”
都说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如今,身边的狗狗似乎越来越多。但是,养而不管所带来的影响市容环境、甚至扰民伤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成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狗患越来越突出,2017年12月,我市出台的《蚌埠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尝试建立起对犬只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办法》施行后,全市共办理了“养犬登记证”10000余件,110报警平台接到的涉犬报警和纠纷也较往年明显减少。然而,10000余件登记证与我市现存的犬只数量相比有明显缺口。由于强制力不够、执法效率较低等问题,不拴绳带狗出门遛弯,犬只粪便不及时清理的现象仍然普遍,流浪犬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加之涉及养犬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对养犬人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也不够明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人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急需制定符合我市实际、针对性强且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工委主任钱雪梅介绍说,草案一审后将根据审议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开展调研论证和意见征求,抓紧修改完善,并适时进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