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魏利超)记者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三个集体和两名个人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表彰。
近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对1444个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538名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505个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禹会区教体局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怀远县司法局获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市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科长李静,凤阳路第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张静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七五”普法以来,我市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地落细。我市注重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农(居)民、青少年学法用法,依托“法律六进”示范点、送法下乡、文艺演出与媒体等普法阵地,坚持将普法与依法行政、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结合,让普法在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落地,让法律意识在百姓的需求中生根,普法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