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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2-02-10 19:13 蚌埠新闻网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蚌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蚌埠市下沉督察。2021年7月20日,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蚌埠市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对账销号、全力整改。现就抓好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反思固镇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典型案例教训,从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我市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努力建设幸福蚌埠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深化认识,提高站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切中蚌埠实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拉响了警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决贯彻督察整改要求,切实在思想上警醒警觉、政治上对表对标、行动上立行立改,推动督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力求实效,科学整改。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统筹考虑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统筹兼顾,一体整改。推动中央和省委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两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一体整改。全面开展“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推动各类问题整改到位、见底清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严防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等事件发生。

——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完善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市直部门整改监管责任,拧紧各级领导干部整改责任链。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强力推进督察报告涉及我市4个个性和12个共性问题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1个个性和5个共性问题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1个个性和4个共性问题整改,2023年底前力争基本整改完成。督察期间交办的235件信访件,2021年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二、整改举措

(一)切实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主体班、专题班等内容。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督察报告涉及我市问题整改到位。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聚焦减污降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六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加快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制定并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省级能效引领示范市建设。加强用地结构调整,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因地制宜开展垃圾分类,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五控”措施,开展化工、涂料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火电、水泥等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浓度,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强大气面源管控,健全施工扬尘和堆场扬尘综合治理长效管控机制,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扎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依法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重点加强龙子湖、天河、北淝河等重点河湖的水环境治理,完成沱湖流域排污口溯源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国控水质断面稳定达标。加强市县乡三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质监测,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开展城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完成八里沟、迎河等汇水区域10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病害点修复工作,加快推进第三、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能力,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健全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要求。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蚌埠市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建设。加强固体废物一体化联防联控,抓好“清废行动”问题整改,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存、转”试点工作。

4.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系统抓好“靓淮河”工程,修复淮河生态环境,打造“河湖清亲两岸绿”,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完善地表水和重点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倒逼县(区)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强全市辐射放射源的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推深做实水污染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北淝河等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严格落实《蚌埠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坚决防范“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四)发挥制度优势,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同作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在固镇县试点基础上,推深做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控制单元,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度、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市区向镇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的生态监测网络,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

(五)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区)整改、市直部门销号的“验收+销号”机制,实施一表、一单、一照、一核“四个一”流程,重点问题实行会审,严格标准,提升质量,确保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坚持“当下改”“长远立”,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延伸扩面,开展“大起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全方位梳理排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深挖制度根源,在改善环境质量、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修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蚌埠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度、跟踪督办整改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靠前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推进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完善督查、通报、交办、约谈等机制。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褒扬激励;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警示、通报、约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推动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和销号。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生态修复等污染防治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财政绩效评价等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用好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四)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整改合力。同时,健全舆情监测分析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附 件

蚌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12个共性问题

(一)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仍有明显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安徽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自觉,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明显不足,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仍然没有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衰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推一推、动一动”的现象,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心用力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理念仍有差距,工作不严不实,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认识仍不够到位,措施仍不够有力,长江及巢湖保护修复仍存在薄弱环节;对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对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敷衍塞责。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监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初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取得更大成效,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推进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

整改措施: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对各县(区)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4.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履行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5.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及各地排查问题等“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6.研究制定全市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7.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还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整改措施:

1.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

2.落实《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等文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落实省下达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压实各县区目标责任并推动落实。

4.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2021年底前完成。

5.落实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大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6.统筹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积极落实保障性消纳政策,提高全市可再生能源占比。

7.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两高一低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2021年底前完成。

(三)按照安徽省有关规定,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减煤目标的地市,应暂停其当年用煤项目煤炭替代审查,但省发展改革部门2020年仍为淮北、安庆等6市的8个耗煤项目办理了能评审批手续,涉及用煤量483.2万吨/年。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县区,暂缓审批其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项目,根据国家、省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预警等级予以解除。

整改措施:

1.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

2.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2021年底前完成。

3.梳理排查2018年6月以来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煤炭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的用煤项目,责令落实整改。

(四)一些地市减煤工作流于形式,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煤炭消费减量项目审批环节把关不严。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全市范围内已审批和新上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整改措施:

1.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2021年底前完成。

2.梳理排查2018年6月以来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以及煤炭减量替代弄虚作假的用煤项目,责令落实整改。

(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传统发展模式仍然存在路径依赖,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切实得到扭转。2018年7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但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至今未制定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导致各地铸造行业盲目无序发展。经初步排查,全省违规新增20个铸造项目,新增产能10.9万吨/年。

主体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违规新增项目按照置换办法完善产能置换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指导各县(区)积极推进铸造产能置换,推动全市铸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2.对2018年7月以来全市所有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进行深入排查,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予以整改。

(六)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受巢湖市政府委托,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占用林地恢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相关标准,面积不减少。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全市违规毁林造地问题进行查处整改。

2.严格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林长职责,落实长效机制。

(七)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对全市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2.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3. 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八)安徽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均完成治理,但部分矿山存在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问题。部分地市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落实明显不足。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全市“三线三边”矿山和废弃露天矿山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县区对全市“三线三边”矿山和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对未达到整改验收标准的重新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

2.按照2021年底前完善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完善的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验收制度,严格验收销号,杜绝委托验收。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九)安徽省上报农药使用量逐年下降,但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抽查数据,全省水稻2017年、2018年、2019年亩均农药使用有效含量分别为66.4克、68.9克、76.4克,呈逐年上升趋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牵头),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统计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整改目标(标准):真实反映农药减量化工作数据;完成年度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稳步提高。

整改措施:

1.坚决纠正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弄虚作假问题。

2.加强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技术培训,扩大监测工作覆盖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加强技术指导,提升主要农作物科学用药水平,降低农药使用量。

4.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

(十)国家禁止使用的氟苯虫酰胺、硫丹、灭多威等多种农药仍在销售使用。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杜绝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行为。

2.定期组织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

(十一)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PE地膜,但部分地市非标地膜生产和销售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共同牵头),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非标地膜生产和销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全覆盖摸排农膜生产企业,严肃查处企业生产厚度小于0.01毫米农用地膜行为。

2.组织对农膜销售门店、网点进行普查,严肃查处违规销售行为。

(十二)省水利厅未对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和取水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阜阳等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措施粗放,推进滞后,对地下水超采区内不得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等要求落实不力,地下水超采问题仍较为突出。

主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固镇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修改完善年度考核办法,提高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和取水量目标完成情况分值占比,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立即将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和取水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2.按照修改完善的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部分考核要求,加大分值占比。

3.固镇县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建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长效机制,严控在地下水超采区内新增地下水开采量。

二、4个个性问题

(一)蚌埠市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省发展改革部门能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21年违规开工建设4台共16万千瓦的热电机组,新增耗煤量100万吨/年。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固镇县委、县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1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对企业违规行为查处到位;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一律不准上马。

整改措施:

1.对企业违规开工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严控涉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

(二)蚌埠市及固镇县党委、政府盲目推动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上马工业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屡遭突破。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固镇经济开发区被实施涉水项目限批,但蚌埠市政府仍强力推动6个涉水项目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两个项目未批先建,蚌埠市及固镇县不但不进行查处,还为项目举办开工仪式。园区在大量上马工业项目的同时,要求建设的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却始终未建设到位,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等问题也一直未解决,受纳水体北淝河不堪重负,2020年水质有11个月为V类或劣V类,达不到Ⅳ类水质的考核目标。

主体责任单位:固镇县委、县政府,怀远县委、县政府,淮上区委、区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查处;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雨污分流完成,园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置,中水回用设施建成投运;北淝河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2.2021年底前完成固镇经济开发区在建、拟建、存量项目摸排和分类处置方案制定,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工作。2021年底前制定入园项目准入清单,使园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

3.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中水厂一期3.2万吨/日项目建设,园区中水回用率达30%。

4.2021年底前完成园区污水管网“暗改明”工程,实现涉水企业“一企一管”,雨污分流到位;2022年6月底前建成“智慧园区”,实现企业雨水排口智能化管控,建设园区监测体系。

5.2021年底前完成金山湖尾水净化湿地二期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北淝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促进北淝河水质明显改善,达到考核目标。

(三)蚌埠市在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中浮于表面,没有从根本上下功夫,治标不治本的问题普遍存在,城区八里沟等三条黑臭水体已上报完成治理工作,但督察发现,由于三条水体周边管网混接错接、管网缺陷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条水体重返黑臭。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高新区管委会、禹会区政府、淮上区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八里沟、迎河、四十米大沟汇水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病害点修复改造完成;蚌埠市第三、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实现“长制久清”。

整改措施:

1.完成八里沟、迎河、四十米大沟汇水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病害点修复改造。2021年雨污分流改造5公里,整治错接混接小区10个、合流制小区15个;2022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0公里,整治错接混接小区130个、合流制小区190个;2023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42公里,整治错接混接小区63个、合流制小区70个。

2.加快建设第三、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2021年开工建设,2022年建成投运。

3.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河长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压实相关部门治理保护职责。

(四)蚌埠市由于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普遍错接乱接的现象突出,又形成了大量新的黑臭水体,如友谊路、龙子河排涝站入淮水体黑臭,氨氮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V类标准14.0倍和13.6倍。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禹会区政府、龙子湖区政府。

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标准):友谊路和龙子河排涝站收水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错混接点整治完成;友谊路、龙子河排涝站入淮水质消除劣V类。

整改措施:

1.实施友谊路排涝站、龙子河排涝站收水区域内雨污分流改造、错接混接小区整治。2021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公里、整治错接混接小区5个;2022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8公里、整治错接混接小区16个;2023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4公里。

2.排查整治沿淮排涝泵站闸门等设施,解决渗漏问题。2021年完成50%,2022年全部完成。

3.充分发挥河长作用,压实相关部门治理保护职责,强化日常监管。

备注:牵头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对接省直单位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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