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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2019-07-02 09:42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靳瑾)这段时间,有关垃圾分类的新闻吸引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和热议。日前,《蚌埠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也经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审。在法治护航下,我市的垃圾分类也渐行渐近。

条例(草案)共有七章四十六条。其中第二章规划与设施管理,着重从规划编制与实施、设施建设要求、责任人制度、设施保护等方面对生活垃圾管理进行规定。第三章源头减量与投放,则是着眼于减量政策和措施、分类目录制定、分类投放要求、禁止混合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职责等方面。第四章收集、运输、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包括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的确定,收集点的设置,收集、运输的要求,收运单位、转运单位、处置单位规范,生活垃圾处置,产业导向,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产品和包装物资利用等进行规定。在第五章中明确了停歇业管理、社会监督和举报、信息公开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智慧平台建设等5个方面的内容,并在第六章中对违法投放、未取得许可行为等问题明确了法律责任。

在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蚌埠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时,市住建局局长王家渠介绍说,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加快,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长,日均1200吨左右,高峰可达1600吨/日。而我市目前共有生活垃圾转运站19座。但因为垃圾日产量高、转运站区域分布不均衡,导致“大站吃不饱、小站吃不了”,几乎所有小型垃圾转运站都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还因为转运路线长、转运车辆跑冒滴漏而带来臭气扰民的问题。所以,迫切需要以立法规范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有了专门的管理条例,能有效杜绝垃圾转运过程的二次污染,同时也能节约转运成本。关键是实现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推行源头减量方式转变,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在王家渠看来,制定专门的管理条例也能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制度,势在必行。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管好生活垃圾是应有之义。事实上,生活垃圾管理一直是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热点。在今年的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就提出相关建议5个,市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提案8个。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颜以庆认为,我国已经明确要求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生活垃圾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前,我市也曾出台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但总体进展缓慢。在颜以庆看来,从说到做的关键,一是有赖于习惯的养成,二是依靠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因此,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推动垃圾分类及分类设施建设和“两网融合”,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在条例的制定中,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并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形成了具有蚌埠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颜以庆告诉记者,不光是垃圾分类,只有通过针对性强又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才能彻底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垃圾不再“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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